新形势下加强科技评估机构合作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日期:2021-03-10        来源:《科技中国》2021年第二期pp.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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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程燕林(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科技评估,亦称科技评价,是指受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委托,由科技评估机构或专家评估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科技活动及其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专业化判断、评议、诊断与咨询的活动。从历史上来看,我国的科技评估活动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现有公开可查证资料显示,国务院于1961年颁发了《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即是我国早期科技评价活动的雏形,至1978年原国家科委令第19号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式拉开了我国科技评价的序幕。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科学院基金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相继成立,我国开始开展针对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评价。进入20世纪90年代,原国家科委将科技评估引入宏观科技管理,科技评价活动在我国大面积铺开。科技评价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引领学术研究、提高创新力和科技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评估机构是开展评估活动的主体和核心,加强科技评估的专业能力对于开展科学有效的评估活动、得出客观可靠的评估结果具有关键的作用。本文在梳理我国科技评估机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针对科技评估机构之间及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发展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科技评估机构协同发展的必要性

  加强科技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是评估价值多元化大势所趋。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科技部等五部委出台“清四唯”相关文件,旨在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从科技活动评价的价值导向看,价值的多元化必然带来评估主体的多样化和评估理论、方法、工具等多方面的交叉融合,加强不同类型评估主体间的合作,是实现评估价值多元化的必然趋势。

  提升科技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是新形势下的迫切需求。一方面,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的战略选择,科技创新能力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新形势下,如何衡量科技创新能力,如何通过评价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新时期对科技评估机构的新要求。另一方面,随着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出台,如何提高财政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既是政府财政科技管理部门的新课题,也是对科技管理与评估机构的新挑战。

  加强科技评估机构之间及与其他机构的协作是提升科技评估能力的必要之举。相对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我国制度化、规模化开展科技评估的时间较晚。早期评估机构基本都是任务导向型的,根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资助部门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涵盖了对科研项目、机构、人才、政策等不同类型的评估。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科技评估事业的重视,评估业务的领域范畴和深度都在进一步加大,单个的评估机构往往难以完成。另一方面,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对科技评估理论与方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专业评估机构在理论与方法方面还比较薄弱。因此,有必要加强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评估机构与高校院所及其他机构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二、我国科技评估机构的现状与问题

  (一)科技评估机构覆盖面广、类型繁多,但整个行业尚处于规范化探索阶段

  为更好地开展科技评估工作,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科技评估机构。1994年,辽宁、山东、广东等省市相继成立科技评估机构,1997年科技部成立了国家科技评估中心。随着国家对科技评估的重视,科技评估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也逐渐规范化。1998年,国家科委印发《建立科技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科技评估机构。截至2015年,全国包括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和中国科学院以及27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科技评估机构,其中省级科技评估机构近80家,专职评估人员近3000人。此外,还有一些大学、科研机构、智库、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也开展科技评价工作。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督查引入第三方评估之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目前科技评估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准入机制,对评估机构的资格、评估人员的资质、评估方法与标准等方面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二)科技评估机构“实践探索有余,理论研究不足”

  我国直到21世纪才全面开展科技评估,表现出“实践先于理论”的特点,在科技评估实践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如科技成果鉴定、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绩效评价等,形成了一套适用于我国国情的“被评方自评+专家评议”或“被评方准备材料+专家评议”的评价模式。然而,我国的科技评估专业机构在评估理论研究与方法研发方面尚显不足,目前仍然以沿用西方发达国家评估理念、理论、方法与工具为主,如以问责与改进为目的的评估理念、变革理论等,以及德尔菲法、标杆法、文献计量法等。相较之下,本土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的开发严重不足,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科技评估起步较晚,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内的评估机构向来不够重视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近年来,国内一些公共管理与科研管理研究相关的大学和科研院所也在开展科技评价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如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管理创新与评估研究中心等,但都基于各自实践与经验的研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对科技评估行业和专业评估机构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尚未体现。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提升行业总体理论水平与专业能力是当务之急。

  (三)科技评估机构协作网络“有名无实”,机构之间“交流有余,合作不足”

  现有科技评估机构各式各样、林林总总,专业方向不尽一致,能力水平也千差万别,为加强不同机构之间的协同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科技评估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2016年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牵头组建了全国科技评估机构协作网络,为全国60多家成员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截至2020年底,全国科技评估协作网络已连续五年召开了五次全国科技评估机构协作发展研讨会。研讨会每年设置主旨演讲、专家报告、主题交流、专题培训等几项内容,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参会机构与评估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升了评估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但在推进科技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尤其是实质性合作和深度合作方面还远远不够。

  三、加强科技评估机构深度协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基于主体特征与合作网络刻画全国科技评估机构的全景图谱

  首先,要开展摸底研究,利用全国科技评估协作网络的平台力量,梳理全国的科技评估专业机构,按照地域、领域、专业方向、目标客户等特征描绘全国科技评估机构的全景图谱。其次,厘清现有科技评估机构之间的协作网络,包括国内科技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网络、国内科技评估专业机构与高校院所的合作网络、国内科技评估机构与国际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等,重点描述合作的方式、渠道、程度等。最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国外的专业评估机构之间如何协作,为我国科技评估机构的协作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二)从机构、项目、人员三个层面加强评估机构之间的协同发展

  发挥全国科技评估机构协作网络的纽带作用,从机构、项目、人员三个层面加强成员机构之间的合作。在机构层面,通过战略合作协议、合同等方式共同承担评估任务或共同举办活动,加强成员机构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了解,为进一步合作与共同发展奠定基础;在项目层面,以项目为牵引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共同申请或联合研究,促进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与强强联合,为某一优势领域的评估积累经验,引领行业发展;在人员层面,探索人员借调、交换、双聘、培训等多种交流方式,加强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相互学习,同时增强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此外,在行业整体层面上,制定行业统一的标准与规范,提升行业的社会认可度。

  (三)从能力建设角度加强科技评估机构与行业内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

  一是加强科技评估专业机构与高校院所的合作,尤其是开展科技管理、公共管理、政策研究等研究和实践的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科技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形成符合我国现实的评估理论与方法体系。二是加强科技评估机构与审计、咨询、标准研究、政策研究等类型的智库的联系与交流,通过论坛、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加强几类机构的合作,有利于科技评估机构拓宽视野、集思广益,从而有利于科技评估机构更好地开展评估诊断、提出全面有效的政策建议。三是加强科技评估机构与专利数据库、论文数据库等大数据公司的合作,一方面开展科学、客观、可靠的评估需要大量的数据来支撑,另一方面依靠数据挖掘、测算、模拟等技术为科技活动及绩效做出预判,有利于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提高评估结果使用的可能性。

  (四)加强科技评估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促进评估结果的应用

  从科技评估的内涵和实践可知,我国的科技评估基本都是由政府部门或资助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开展的,了解决策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考虑,将有助于促进评估结果的应用。虽然评估结果最终是否被应用取决于决策部门而非评估机构,但评估机构在委托合同、评估方案设计及评估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从一开始签订委托合同时,就与委托方充分地沟通协商,在建立评估队伍时就将决策者的知识体系、思维习惯和政治等因素考虑在内;其次,在评估方案设计、评估实施及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与委托方保持实时交流,以确保评估报告易于被使用者和决策部门理解,并调整表达方式使得决策部门更易于接受评估结果;最后,评估机构在评估某项科技活动的影响时,除了实现目标外,还应考虑潜在使用者的社会政治利益、评估意见与其他政策的利益冲突,时刻保持评估机构与决策部门之间的互动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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