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日趋激烈的科技竞争凸显了我国产业的源头创新不足,推进我国企业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创新型国家的企业在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参与基础研究的深度、人才聚集等方面都领先我国不少。但是企业毕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从中国企业的实际出发,我们应该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参与科学研究,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巴斯德象限”,从事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
强大的基础研究实力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基石。当前,中美之间的角力进一步凸显了我国基础研究水平不足的问题,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的社会呼声越来越大。然而,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在科学研究中有其自身的活动范围、规律和迁移轨迹,基础研究本身的公共品属性导致企业参与有天然的惰性。因此,从基本规律和当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现实出发,我国更应强调推动企业参与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而不是片面地强调其参与基础研究,重点是激励更多企业从单纯关注试验发展向“爱迪生象限”(应用研究)、“巴斯德象限”(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跃升。
一、从全球看,企业已成为基础研究投入的重要主体
(一)创新型国家基础研究投入中企业重要性提升,我国企业投入比例偏低
从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投入结构看,政府财政资金是主体。在20世纪60—8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全社会基础研究投入中的占比接近80%。随后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占比逐步提升,2015年美国联邦政府投入占44%,州政府为2.8%,企业已经提升到28.2%。2015年英国基础研究经费中政府投入约占43%,企业约为23%,慈善机构捐赠以及海外基金约34%。从企业自身研发经费结构看,主要创新型国家(俄罗斯除外)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占其研发支出总额的比例超过6%。其中2017年美国企业这一比例为6.6%,日本企业最高,达到8.3%。与之相比,我国企业差距巨大,2016年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国基础研究总支出的比重仅为3.2%。
(二)创新型国家中企业开始成为基础研究经费执行的重要主体,我国企业总体尚未进入“爱迪生象限”
根据OECD数据,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创新型国家中,除了日本外,高校都是基础研究经费执行最多的主体,比例在50%左右,但是企业已经成为重要的主体。2015年美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执行217.9亿美元,占美国基础研究经费总额的28.4%;法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执行146.5亿美元,占法国基础研究经费总额的16.2%;英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执行20.1亿美元,占基础研究经费总额的26.4%;日本最高,2015年企业执行的基础研究经费88.2亿美元(2017年上涨至111.9亿美元),占基础研究经费总额的43.9%(2017年上涨至49.9%)。而中国企业2015年基础研究经费执行为3.3亿美元,占基础研究经费总额的1.6%。从2017年中国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结构看,基础研究占比0.2%,应用研究占比3.2%,试验发展占比96.6%。中国企业参与基础研究活动寥如晨星,应用研究从事也不多。
二、中国企业应该更多地进入“巴斯德象限”
当前我国基础研究薄弱、积累不够已成为共识,也有很多有识之士认为,中国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互联网等领域存在产业安全隐患,与中国企业不愿意投入基础研究有很大关系。但是基础研究向来被认为是具有公共品属性,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我们不能脱离这个基本事实和中国企业的现实能力,中国企业应该更多关注科学研究。对于基础研究,则应该关注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即“巴斯德象限”。
(一)逐利的属性决定了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企业更多地以应用为导向关注后端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它是具有明确商业目的和商业利益的组织,基础研究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将其作为主要方向。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在企业执行的研发经费中只会占据较小的比例。主要创新型国家企业研发投入的一半以上也都投向了试验发展,而非产生新知识的科学研究。华为这样的标杆企业2018年研发支出1015亿人民币,其中试验发展700亿人民币左右,其余300多亿为研究经费,基本都投入应用研究。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的调研结果看,中国企业对基础研究有现实需要,开展的研究基本是以解决自身发展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这些基础研究的方向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出来的,不存在研究与实践的“两张皮”问题。
(二)我国企业拥有的基础研究资源不足
基础研究需要有高水平的创新资源支撑,特别是科学家队伍。在全球创新巨头中,IBM、GE、微软、Google等企业在其研发体系内普遍设立相对独立的基础研究机构,建立有一支专门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人才队伍,甚至拥有一批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大师。IBM拥有3000多名科学家,先后产生了6位诺贝尔奖得主、6位图灵奖得主、19位美国科学院院士、69位美国工程院院士。相比之下,不算单个企业,我国龙头企业代表——中央企业共拥有“两院”院士200多人、科研人员约80万,但绝大多数从事工程技术研发工作,真正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人员少,高水平的科学家人才不足,拥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科学家更是稀缺。国内有能力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主要集中在高校和公立科研院所,而各类人才引进的标准主要看学历、论文数量等,不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对引进高端人才的资质认定、优秀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等,企业又缺乏自主权。
三、激励企业迈向“巴斯德象限”的建议
(一)建立和加强基础研究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企业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推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基础研究进行直接支持。在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与地方各类财政科研计划中,在项目的形成、立项、审批和验收等全过程,要切实增强企业的影响力,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针对有市场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可探索“政府+企业”、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导企业进行前瞻性部署。
建立现代科学研究公私合作模式,引导产学研共同投入与攻关。面向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与公益性领域,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立非营利研发机构、研究基金、研究计划,由企业主导,学校和院所协助,共同出题与解题。提高个人或企业捐赠科学研究的税收优惠,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
(二)完善激励基础研究活动的税收制度,加大对企业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力度
加强对企业从事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力度。适当加大企业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支出的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探索可返还的税收抵免方式,允许基础研究投入向后递延抵扣。对企业购置的大型科研设备投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等。
(三)完善国企考核体系,强化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责任担当
加强对国有企业从事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激励与考核。增加对企业中长期增值能力提升的考核内容,优化分类考评机制,对技术进步要求高的国企,将科学研究投入特别是应用类基础研究占研发投入的比重纳入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可考虑面向国有企业,由国资委牵头,利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平台,设立科学研究特别基金。特别基金用于政府和企业共同设立科学基金、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的设立和运转、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发项目。
(四)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支持高校企业协同,根据产业需要培养合格的研究型人才。支持企业与知名高校、地方院校设置特色院系和特色专业,优化课程设置。深化高等院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院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人员共同承担科学研究项目。
支持企业引入和使用基础研究人才。实施学术休假等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企业兼职、任职,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探索企业基础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让企业的基础研究人才可以像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样进行职称评定,促进基础研究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五)建立科学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平台,强化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的物质保障
加强科学研究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装备的共享。建议在北京怀柔、上海张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的建设过程中,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共投、共建、共享”的基本运行体制,从源头保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高校等各类主体开放。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加大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考核力度,并通过创新券等方式给予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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