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2026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并明确要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近年来,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已经成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这只是起点,我们需要同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效能,使其真正转化为建设科技强国的支撑力量。
一、加强经费过程管理,确保资金真正流向基础研究领域
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效能的首要条件是要坚持战略导向,确保基础研究资金真正用于开展基础研究活动。当前,在资金投入转化为实际支出的过程中,由于过程管理不到位、对基础研究统计内涵理解不充分等原因,一些所谓的“基础研究资金投入”并没有流向统计标准下的基础研究领域。
根据OECD的《弗拉斯卡蒂手册》,基础研究是“一种实验性或理论性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获取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不预设任何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基于这一定义,手册明确了基础研究经费的统计标准,即该支出数据应当基于对执行部门的统计,只有执行部门开展基础研究活动而实际发生的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才能计入。我国基础研究经费统计与国际标准一致,根据开展基础研究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统计,不论经费来源渠道、经费预算所属时期、项目实施周期。这意味着,资金投入只有用于符合定义的基础研究活动,并成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执行部门的实际支出,才能被计入基础研究经费。实际上,很多所谓的“基础研究资金投入”在实际执行中流向了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或其他非R&D活动。
因此,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效能,首先要使资金瞄准真正的基础研究活动,从“过程管理”上发力,改变“重投入、轻管理”的资金使用模式。避免基础研究资金投入被异化使用,防止其被过多用于弥补部门日常运行成本,或流向过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开支等与基础研究活动关联度不高的领域。尽可能减少资金投入在中间环节的“渗漏”或“偏移”。
二、优化经费来源结构,强化对定向基础研究的支持
基础研究投入效能不仅取决于流向基础研究领域的资金规模,还与基础研究的目标密切相关。OECD的《弗拉斯卡蒂手册》把基础研究分为纯基础研究和定向基础研究,前者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成果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应用部门;后者则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相较于投入大、周期长和不确定性强的纯基础研究,定向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距离更近,在有限的时期内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更有效地发挥基础研究投入效能。
基础研究活动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受其经费来源的影响,由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等具有不同定位,对基础研究活动的资助导向和重点也存在差异。中央财政资金着眼于国家长远战略和整体科技布局,更关注前瞻性、探索性强的纯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领域的定向基础研究;地方财政肩负着发展地方经济的重任,更倾向于与地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定向基础研究;企业资金天然地具有强烈的市场导向和问题驱动属性,更聚焦解决重大工程技术原理性问题的定向基础研究。
然而,当前我国基础研究经费的资金来源结构呈现“中央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企业资金占比偏低”的特征。我们测算,当前我国约62%的基础研究经费来自中央财政,约21%来自地方财政资金,约11%来自企业资金,约6%来自境外和其他渠道。由于地方和企业资金相对较少,产业需求和市场问题对基础研究的牵引力量被削弱,产业升级急需或开辟新赛道的底层科学知识供给不足,自然限制了基础研究投入效能的发挥。
因此,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效能,关键在于强化对定向基础研究的精准支持。这要求我们必须优化基础研究经费来源结构,形成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一方面,要鼓励地方紧扣地区产业布局,引导资源投向支撑产业升级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制度保障、产学研融合等方式,推动企业成为定向基础研究的重要投入主体。
三、系统布局研发活动,同步提高应用研究经费占比
在建设科技强国的进程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推动基础研究成果真正转化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力量。因此,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效能,要防止片面追求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而忽视整个研发经费结构的协调性和创新链的整体性,特别是从我国当前研发活动结构来看,更要同步重视提高应用研究经费占比。
从统计数据看,主要发达国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占比呈层层递进、较为均衡的金字塔结构,而我国R&D经费的金字塔结构为“底层大、中间和顶层小”,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经费占比较低,试验发展经费占比超过80%(见图1)。可以说,我国源头创新不足不仅体现在基础研究经费上,还体现在应用研究经费上。2024年,我国应用研究经费为4 305.5亿元,折合598.2亿美元,虽然是世界第二大应用研究经费投入国,但仅为美国的1/3左右;应用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为11.9%,而美国为18.0%,日本、韩国分别为19.5%和19.7%,法国为41.0%,差距明显。

这种研发经费结构意味着,即使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比大幅提高,但由于应用研究薄弱,基础研究成果仍将停留在原理层面,而无法确定其可能用途或以其为基础来发展新方法,由此更无法进入试验发展阶段以及产业化等非R&D阶段,最终难以转化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力量。
因此,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效能,不能只着眼于基础研究这一个环节,而是要系统优化整个研发活动结构,在投入基础研究的过程中避免将基础研究成果“束之高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正是要求我们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同步重视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科技创新环节,实现科技创新体系化布局和全链条推动。
(作者:韩佳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院副研究员;玄兆辉,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院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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