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志 陈健(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随着我国大科学时代的来临,大科学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目前,我国投入运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量已超过40个。随着学科分化与交叉的加快,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渗透、融合的深度与广度快速拓展,大科学设施的目标与功能日趋多元化。我国正在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和北京怀柔等地布局前沿大科学设施,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各地在规划建设中都在此基础上提出打造科学城的愿景,希望建设宜研、宜学、宜业、宜居的新型城市,这实际上蕴含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聚—大科学设施集群—创新集群—科学(技)城4个阶段的“三级跳”。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这样的升级是十分罕见的,难度也是巨大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只完成了“两级跳”。当然,这也不排除在几个方面同时发力,“三步并一步”实现跨越发展的可能。
一、“一级跳”:将零散设施升华为大科学设施集群
由于大科学设施的专业性、条件要求的多样性,很多情况下大科学设施为点状布局,但是随着学科不断交叉与融合,目前多个设施集聚的现象已经出现,这克服了各设施独立支持单个领域的局限性,发挥了科技资源的范围经济效应,从而演化为分工协作、开放共享的集群。例如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在物理与计算科学两个核心领域,已经集聚了超级计算机、TEXTOR托卡马克实验装置、第四代场发射穿透式电子显微镜、冷却同步加速器、系列中子源(FRM-II、ILL和SNS)等,在此基础上,中心多个研究平台和研究中心进行了协作分工,不断产出高质量成果。
从目前来看,这种集群效应的发挥存在诸多难点:(1)我国大科学设施总体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学科领域分布不完整,且大多数科学设施呈散点式分布,难以支撑多学科、多领域的高水平研究。(2)我国大科学设施主要由中国科学院发起和使用,主体较为单一、运营模式较为封闭,且装置性能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还很大,参与国际合作和数据共享的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外大科学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更为社会化,很多拥有大设施的国家实验室或科研机构多以成立的注册联合会、有限公司、私立基金会等形式进行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1)国家层面应该加强整合和顶层设计,明确大科学设施国家所有的基本属性,打破各单位间的条块分割,探索集中统一、多主体运营的建设、运营机制。(2)在怀柔、合肥、上海等综合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中,注重大型基础设施布局的关联性,建成多学科、综合性的大型科学设施群。(3)建立国际化、社会化、多元化的大科学设施建设运营体制,引入企业、社会资本等,解决大科学设施的持续运营问题,形成多方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新制度。(4)以用户为导向,加强开放共享。建立开放共享的知识平台,促进多学科的联合攻关。设立产业用户或咨询委员会,培育大科学设施的工业用户群,保证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方便用户使用。
二、“二级跳”:大设施集群升华为区域创新集群
从目标来看,大科学设施的初衷为面向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工程。但是目前基础研究与产业化的链条大大缩短,很多大设施衍生出很多研究平台,和产业应用联系更加紧密。例如英国哈维尔科技创新园(Harwell Campus)作为世界上最早建成的大科学装置园区,其园区内部的散裂中子源ISIS专门分配15%的研发机时,用于企业合作推进产业化的技术应用,它本身的研究人员也在装置周围园区创立了多个企业。为更好了解企业需求,还专门成立了ISIS合作研发项目,通过多种途径让企业了解设施如何帮助他们的研究,并利用ISIS的专业知识进行实验和数据分析。
将创新链从科学研究向下延伸形成产业,存在很多传统和非传统的难点:(1)我国大科学设施的所在区域还存在科学与经济功能定位模糊不清,摇摆不定的问题,同时大设施如何与企业需求对接,将创新链逐步向后端延伸,还缺乏成功的范例。(2)大科学设施及其应用在创新链上所占据的位置还是偏前端,也较短,因此要赋予它吸纳大量就业、形成完整产业体系的功能,需要在更大地域范围内布局。(3)由于基础研究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高不确定性以及实现经济效益的时滞性,科学功能与经济功能之间在一定时间区间内往往存在冲突和矛盾。许多地区在进行大科学工程立项时未形成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有的地区将自身定位为科学中心,却缺少对学科领域和技术路线的规划,在进行区域考核时仍以GDP等短期经济指标为主要标准,重资本积累,重企业逐利,并未产生具有价值的原创性科学成果;有的地区将自身定位为科技创新中心,但科学本位思想依然很严重,许多大科学设施首先服务于科学家,目标是发表论文,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自主创新的支撑能力较弱。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1)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大科学设施的发展需要分类设计投入和评估机制,并不是所有学科都能直接转化为产业。一是充分考虑后续运行经费的来源和支持方式;二是根据区域的发展特点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保障科技、经济、社会等目标之间的平衡。(2)加强各类技术创新、交叉研究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通过产业目标型重大工程、项目合作、技术问题解决、创业孵化等多种方式,促进大设施、研究机构、企业、园区等主体或载体形成高效运转的区域创新集群。
三、“三级跳”:从区域创新集群升华为创新型城市
由于大科学装置选址条件十分苛刻,基本都远离都市。从实际情况看,大科学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会吸引一定的科学家、工程师、用户等人群,所以住房、交通、商业、医疗等服务配套设施必须具备。但是从人口、人气聚集到形成城市独特的气质和文化,往往难以一蹴而就。从全世界来看,这样的城市十分罕见。日本筑波科学城是自上而下形成的典型,总面积283平方公里,总人口22万,它的核心区研究教育区大约占地27平方公里。应该说,筑波完成了第一跳,但是它在第二跳、第三跳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疑问。没有实现职住平衡是筑波科学城在“第三跳”时被诟病的重大不足,众多人员来往于东京和筑波之间。同时,筑波由于各类研究机构和企业都分属于相应的行政部门,从人事、经费到项目、课题等方面都受到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财团的垂直领导和管理,也只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国有机构与民间企业之间少有来往,缺乏横向的联系。同时,科学城经常越过当地政府直接与上级政府联系,在消耗了大量资源的同时,并没有促进当地经济与科学城的共同发展,反而加剧了科学城和地方政府的矛盾。
对于科学城建设,我国也有很多经验和教训:(1)城市功能的缺乏,这是我国目前很多大科学设施所在区域乃至科学(技)城正在面对的困境,“睡城”“鬼城”并不少见。(2)相对于形成宜读、宜研、宜居、宜业的城市服务圈层,形成城市独特的创新文化,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现在诸多的科学(技)城大多千篇一律,拥有标志性创新文化的城市屈指可数。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1)“多规合一”,加强科学、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的协同。根据不同人才特点和需求,重点加强交通、住房、商业、教育、医疗、休闲娱乐等城市功能载体的建设,打造各类“创新社区”,推动“人口、人才、人气”的集聚。(2)“软硬”并举,以环境建设锻造创新文化。按照精细化、精致化、精准化的原则,围绕科学人才打造宜研、宜居、宜业的城市服务体系和政策。例如引入国际优质医疗和教育资源,探索实施适用于海外人才及其家属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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