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晓雪 刁云鹏(大连医科大学)
中国高校是国家创新性科技成果的主要输出方,但高校的科技成果与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缝隙,使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长、效率低,而该缝隙可以通过技术市场及科技中介来有效填补,技术经纪人即是科技中介功能的个体表现形式。在技术经纪人视域下,探讨如何转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角度,有效利用技术经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链接高校与市场、优化配置整合高校资源的能力,将能从根本上提高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提高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
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可见创新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中国高校作为国家创新性成果的主要输出方,由于其自身机制体制限制,传统观念制约,普遍存在与市场脱节、无法高效对接市场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该类问题,成为高校创新性技术能否快速有效扩散到市场上的关键。技术经纪人作为技术市场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挖掘、跟踪有价值科技成果,使其成功对接市场,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责任。技术经纪人自身的专业性及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有效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市场缺失问题。本文所探讨的就是从技术经纪人角度出发,以市场为导向,转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传统视角,引入技术经纪人这一市场角色,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提升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效链接市场,从而从源头上提升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
一、中国技术市场现状
技术市场是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作为技术成果流通的主要领域,为创新性技术成果提供了交换场所,是科技成果进行创新性扩散的主要载体。因此,技术市场规模及成熟度将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进而影响整体经济。
《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科技年度数据2005》等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之后的十几年间,技术合同数稳定在20~30万项之间,平均合同数为24.6万项,但合同交易额却一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表明中国技术商品的规模和技术的先进水平、创新技术的价值正在持续提升,中国的技术市场规模基本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状态。
国家目前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而对于高校来讲,如何有效利用技术市场,让校内成熟的成果或者是具有应用价值的在研成果进入到技术市场中,同时通过技术市场挖掘产学研合作的机会,创造新的创新技术,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点。
二、技术经纪人现状
在技术市场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员多以技术经纪人的角色出现,技术经纪人的通用定义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技术成果转换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杨桦、李鹏、李明海,2015)。
事实上,在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很多专业的技术经纪人在推进项目转化时是全流程介入的,并不仅仅局限于牵线搭桥的中介环节,从项目研发到项目落地,技术经纪人是最了解转化项目的人,其对技术和市场的把控将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能否最终转化成功。
大多数发达国家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发展和管理相对完善,技术经纪人行业受到国家的重视,配备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技术经纪人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以美国为例,从1980年到2011年的31年时间里,美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贝尔-多尔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16部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吴卫红、董诚、彭洁等,2015)。
中国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发展的,国家对技术经纪人坚持“支持、管理、引导”的方针,有数据显示,到2015年,中国已有接受正式培训的各类专业人员7万余人(张友轩、张桂华、韩令正、宋澄、张旸,2015)。
目前国内技术经纪人行业发展较好的城市是上海,上海是最先认识到技术经纪人培养重要性,也是中国最早开始培养技术经纪人并对其资格进行认定的省市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海技术经纪人培养已初步形成体系,带动辐射着国内其他区域(成晓建,2016)。与此同时,国家于201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并于2017年批准发布《技术转移服务规范》,这些都表明技术经纪人这一职业将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各省市也将会加快培养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来提升技术经济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然而,对于国内高校来讲,高校内部市场化管理的技术转移机构有限,一半以上的高校缺乏专业的技术经纪人。所以高校应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资源,建立起自身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有针对性的对高校内部科技成果进行梳理转化,同时有针对性的引入市场需求,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性。
三、从市场角度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
(一)高校科技成果整体应用性不强,无法带动产业技术创新升级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高校的R&D经费也在逐年上升,但是高校由于目前职称晋升等机制体制的限制,与研究成果的产业化相比,科研人员更注重其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譬如以如何能够发表高质量文章为其立项研究的主要导向。高校真正从事应用性研究的人员相对较少,而且大多数高校研究人员进行的应用性研究与市场并无关联,尽管这些成果可能具有先进性,但是与应用及开发方的需求并不一致,短时期内不具备转化前景,无法进入市场环节,这也就是高校部分科技成果先进但无法转化的原因。除此之外,高校科研与市场链接主要通过横向合作,高校通过一次性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来为企业解决所需的技术问题,但是由于该种合作持续性较差,科研人员的主动性也不高,很难从根本上实现行业及产业技术创新及技术升级。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导向性不足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技术输出端与技术吸纳端直接对接,该种方式存在两个方向:一是从技术输出端(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向技术吸纳端转化,即将现有科技成果推广至市场;二是从技术吸纳端到技术输出端,即根据市场的技术需求寻求科研合作,进行有目的的研发。另一种是通过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挖掘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将技术输出端、技术吸纳端链接起来进行成果转化,这种方式也是国外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的国家主要采用的方式。
可以看出不论以哪个方式进行转化,都需要充分链接市场,以市场导向为依据进行转化。目前,在中国,主要存在于高校和市场的转化方式为第一种,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经济与科技相分离,同时国内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发展滞后,造成目前高校所拥有的庞大数量的科技成果并非以市场需求为依据研发而来,高校在进行研究立项之前也很少会走进市场,与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沟通,以致于企业所需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高校及科研院都没有有效供应,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无法实现技术持续创新,很快就会失去市场竞争力,最终被市场快速淘汰。与此同时,高校每年产出的大量科技成果因为其不具有使用价值或开发价值,根本无法有效转化到市场。所以,目前来看,第一种转化方式并不成功,甚至由于输出和吸纳端信息沟通不畅,造成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资源浪费。
(三)知识产权意识有待增强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可见国家已经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但是由于各个高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和宣传程度存在差异,很多教师及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开发阶段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们更注重发表高质量论文,并没有意识到需要首先申请专利将其成果保护起来,或者是根本不想浪费时间在申请专利上,毕竟申请专利也需要时间。这就造成很多成果还没有进入转化阶段,就已经失去了市场先机。相反的,如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是依附于专利进行转化,其价值将会得到大幅提升,对科研人员来讲,其回报也将更加丰厚,更加符合其多年研究的预期,而且其后续研发的持续性也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四)缺乏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
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来下放“三权”,目的就是想要激活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但是由于高校自身的机制体制限制,且高校内部缺乏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缺乏懂专业懂市场的综合性人才,其主动进行、成功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能性极低。同时,为了避免任何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高校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仍然需要面临层层审批,造成其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也就远远不及企业,甚至于很多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不清晰,使得转化过程复杂繁琐,周期长,严重消耗成果完成人和企业的耐心,与快速的市场化进程相矛盾。
四、从技术经纪人角度促进高校自身科技成果转化
基于上述分析,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提高自身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及进行有针对性研究的总体方向,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越来越完善的技术市场资源,使其自身拥有的创新性技术可以有效扩散到技术市场,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技术价值;同时,以技术经纪人为信息桥梁,实现信息有效沟通,将市场需求引入高校,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研发,有效填补高校科研与市场的缝隙,缩短转化周期。
(一)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
以往的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只有在法规制度完善的前提下,技术转移的流程才能更加顺畅(孙琴、刘瑾、厉娜、刘振宇、王春玲,2016)。因此,高校应该根据其自身特点,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这是高校进行一切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只有制度先行,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有效保障,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工作顺利进行。以高校自身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为基础,各高校还需要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明晰、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方式,尽量降低行政化因素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制约,避免因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过于繁琐及激励制度不明确而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真正实现以制度促转化,而不是制度妨碍、限制转化。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会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了避免在转化过程中科技成果无形流失,高校应充分重视构建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不能仅仅依靠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从学校全局出发,从根本上将科技成果系统地保护起来,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有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于早期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已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防护体系,而这些院校也恰恰是国内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得比较成功的院校,例如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性,只有知识产权情况明晰的科技成果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才能在转化过程中充分体现其创新价值。
(三)充分认识技术经纪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自主培养或吸纳技术转移人才,建立完善高校技术经纪人管理制度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充分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是有效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举措(王培根,2006)。科技中介从整体上看是以中介组织的形式存在的,从个体上来看,技术经纪人是中介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形式,高校应充分意识到技术经纪人可以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来市场活力,为其有效实现成果转化创造新的可能性。
高校是人才聚集地,最不缺少的就是懂专业的人才,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人力资源的优势,通过对这些人才进行二次培养,使其成为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综合性人才。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各省市自主培养技术经纪人,高校可以以此为契机,筛选对技术转移转化有兴趣的专业人才进行培训,建立起学校自身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摆脱高校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化管理,有机构没有专业人才,脱离市场的现状;此外,高校也可以通过吸纳具有成熟技术转移经验的技术经纪人充实带动自身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经纪人是独立于成果完成人和受让企业之外的第三方,所以在建立技术经纪人队伍后,高校还应重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有效激发技术经纪人进行相关工作的热情,具体可以通过制定技术经纪人管理制度来明确技术经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收益(许冠南、王亚杰,2014),制定相应的技术经纪人奖励办法来激励技术经纪人,充分发挥其链接高校和市场的中介作用。
(四)充分利用技术转移人才,优化配置高校现有资源,对接市场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单一的技术是很难市场化、产业化的,只有有效集成相关技术群,才能赋予产品市场化的可能性。所以,高校应该积极梳理现有技术,通过专业的技术转移人员对技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效集成与核心技术相关的关联性技术,扩大产学研合作领域,将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高高校面向市场需求的科技创新能力。
(五)以市场为导向,增加应用型项目研究
在对高校现有技术进行整合推广的同时,高校应该进一步探讨对于大多数未成熟的科技成果其研究方向如何更加贴近市场需求,这就需要高校在进行研究立项之前,通过专业技术转移人员去充分调研市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利用技术市场的技术信息资源,基于技术市场相关管理政策,从技术需求着手,将企业的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高校,反向引导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进行具有商业化价值的技术研究,从源头上增加高校应用性项目研发,同时降低技术市场的逆向选择情况的影响,为后续进行转化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在技术经纪人视域下,高校如果想有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必须制度先行,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尽量做到每一个从学校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在此基础上再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养自有技术经纪人,保障技术经纪人在制度明晰、产权明晰、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清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技术市场及技术经纪人自身的资源来激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填补高校与市场之间的缝隙,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从根本上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感谢“辽宁省科协专题调研项目”(项目编号:lnkx2017C18)、“2017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及“大连市科协代表课题项目”对本研究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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