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哲(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创新生态是近年创新政策领域逐渐兴起的概念,是一个地区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体现。近年来,深圳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诸多成功因素中,核心经验就在于多年积累形成的完整、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一、对创新生态的基本认识
创新生态与创新体系接近又有区别,共同点是:都强调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关联互动、强调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流动,进而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效率。但是,在理论基础和政策应用中,二者也有一些本质上的差异。
首先,理论基础不同。创新体系的理论基础是管理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强调创新的动力和机制;创新生态则是借助生态学理论,更加强调主体与所在环境的相互关系,也强调这种关系随着时间的变化。
其次,观察视角不同。创新体系理论多采取“旁观者视角”观察创新的主体和活动,创新生态则更倾向“参与者视角”。比如,在创新体系中,一家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等不同主体是相互关联的平等主体,而用创新生态理论来解构的话,这家企业就是核心,其他的主体和制度都可以看作这个企业生存所面临的环境。
第三,解决的问题不同。如果政府干预科技活动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关注创新体系是解决“系统失灵”问题,那么创新生态则是要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一些公共领域可能出现政府关注不足或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情况,有可能通过市场、产业、社会等方面的调节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公共环境。
总体上看,创新生态以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价值为导向,以政府战略规划为引导,以创新友好的社会环境为依托,以“科技—经济—科技”有效循环为演化动力。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各种有形的、无形的、市场的、政府的资源最终都要为企业实现经济价值服务。按照创新生态理念,创新的全过程是不可能被完全设计出来的,但良好的创新生态能够大大提高创新成功的可能性。每个企业、每个创新创业项目都是一粒种子,只有生态环境好了,创新才能茁壮生长。
二、深圳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的主要经验
深圳建设之初,几乎没有科技创新资源基础,创新力量和生态是逐步积累而成的。从实践经验来看,以下几方面因素发挥了综合作用。
(一)政府对于城市发展的战略定位。政府是创新生态的参与方,对于创新生态初期的培育和演化过程中的引导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发展初期,以扩大产业规模、吸引大项目为主的发展方式,推动了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但面对资源约束、国际金融危机,深圳及时调整发展方向。早在2006年,深圳就通过“效益深圳”指数引导评价导向的调整,指数以“经济增长中科技贡献率显著提高”为三项原则之一,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比重、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等作为重要指标。此后,深圳在立法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规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使科技创新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依托路径。
(二)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长期支持和引导。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较晚,国家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很少,这成为当时深圳在高端人才和科研基础方面的短板。对此,深圳一方面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另一方面,有选择地面向全球大量引进优势科技资源,如合作建立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等多所特色学校,深圳清华研究院、光启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院等多家新型科研机构。2016年以来,深圳市政府开始在化学、医学、光电等领域建立10个由诺贝尔奖获奖科学家领衔的实验室,目前已成立瓦谢尔计算生物研究院、科比尔卡创新药物与转化医学研究院、盖姆石墨烯研究中心等多家。目前从研发投入强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用类研发机构、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等指标来看,深圳均在全国处于前列,这奠定了良好创新生态的基础。
(三)主动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增强科技支撑作用。1979年成立经济特区时,深圳第一产业比重是37%,仅用5年时间就降到10%以下,以建筑业和电子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迅速发展。此后,深圳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主动调整产业结构。1986年,提出建立外向型、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特区,技术政策的导向是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引进生产技术,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制定技术引进计划。上世纪90年代后,深圳提出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外向型工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技术政策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形成了计算机及其软件、通讯、微电子及基础软件、视听产品等7大产业。通过技术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传统产业逐步引退,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有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否有利于创新,是否有利于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是判断创新生态状态的最重要特征。很多科研人员、企业家都曾表示,基础研究、试验开发、创意设计等活动愿意在北京、上海,但要创业更倾向于去深圳。深圳的创业环境优势在于:
一是市场环境。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多年来建立起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方面成为我国市场机制发育最为成熟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深圳推动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设立创客专项资金、创客基金、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搭建创业广场、柴火空间等“双创”平台的方式也进一步完善了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
二是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涉及科技创新相关立法、执法、法治观点等方面,对创新生态起着维护、保障、促进、规范和巩固的基础作用。2008年,深圳出台全国第一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3年深圳市人大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提出了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机制。
三是政策环境。深圳市制定了全国首部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创新驱动“1+10”等文件,推动科技政策与产业、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衔接,形成指向清晰的政策导向。深圳重视财税政策落实,201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免税收109.8亿元,在全国排名前列。
(五)移民文化带来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是形成良好创新生态的灵魂。当企业家意识到社会中存在某种潜在利益时,就会主动地投入资本,通过各种方式改进生产函数,以获取这种利益。作为我国最大的移民城市,深圳孕育了海纳百川、包容万象的城市文明,其独特的城市气质为这里成长的商业力量赋予了一种敢于冒险、开拓创新的商业精神。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深圳的许多企业家都在行业里“第一个跳出来吃螃蟹”,在极大的风险下抢抓机遇,在外部条件不成熟和外部政策环境不明晰的情况下,果断投入开展研发和产业化。在深圳的各类经验中,企业家精神是最难简单借鉴的,因为企业家精神是创新的起点,又是创新的结果。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最终形成了“科技—产业—科技”的闭环。这种闭环是创新生态形成的标志,否则,再多的科技资源也只能形成研发环境,再多的生产企业也只能形成制造业集群。在深圳,早期的科研资金投入已逐渐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财富,资本聚集后再回流到科研,开始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创新,形成了从研发活动到产生经济价值的“正反馈”。在此基础上,以技术为主要产品,以专利授权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轻资产”的企业形态在深圳也开始涌现。这些企业有助于在创新链前端集聚产学研的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加速“科技—产业—科技”闭环的运转周期。
三、深圳经验的启示
我国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有较大差异,同时创新生态也在不断演化,同一地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关注的要素也不同。因此,借鉴深圳经验需特别注重结合各地自身特点。
(一)根据各地资源特点、发展阶段不同,分类发挥政府的战略引导作用。创新生态的培育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国家层面在考虑区域创新发展时,建议以城市或城市群为重点,把握关键要素。对于创新资源丰富、创新生态发展较好的地区,需要重点完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衔接配合。对于创新资源一般,创新生态尚待发展的区域,仍要强调研发投入强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平台建设等基本要素,加强产业规划和投资,维护市场公平,激发企业家精神。
(二)引导全社会提高创新治理能力,弥补“政府失灵”。在创新生态演化的初期,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而中后期,政府直接干预创新的空间就会减小,进而转向通过政策、服务等方式间接引导创新,更多发挥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的主动性和自我调节功能。一是引导科学共同体、行业组织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二是通过建立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方式间接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三是以企业家精神为先导,带动全社会广泛树立科研容错纠错、科研诚信、科学技术普及等文化理念。
(三)持续发挥深圳改革开放的示范功能。创新生态是不断演化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各类制度要素。即使对于深圳这样的领先地区,虽然在推动创新方面已超越了单纯的缺乏研发投入、产业投资等要素的阶段,但也最先遇到一些发展中的新的制度层面的障碍。这些问题体现了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些议题,需要对此重点跟踪和推进,发挥对全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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