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梅、 陈钰 、胡月、 谭天骄、 玄兆辉|建设长江科技创新带,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日期:2025-04-22        来源:《科技中国》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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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是国家发展战略性区域,人口和经济规模占据全国“半壁江山”,其发展事关国家大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机制”。在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经济增速放缓、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的大背景下,强化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的“引擎”功能,通过科技创新带建设,加速区域协同创新,把长江经济带的科研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对于支撑和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长江科技创新带建设具有扎实基础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定位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导向下,加强改革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动能成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做好“减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另一方面要做好“加法”,充分发挥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作用,发展和壮大新质生产力,发掘长江科技创新带的新经济潜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地

《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24》评价结果显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11个省份中,上海、江苏、浙江、重庆、湖北、安徽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排名位居全国前十,四川、湖南、江西稳居全国中上游水平,云南、贵州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同时,长江经济带的科技优势已经超过经济优势,成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2023年,11个省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达到16 125.6亿元,占全国总量的48.3%;R&D人员总数达到354.2万人年,占全国的48.9%;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10 597亿元,占全国总量的50.5%。这三项指标占比均超过11个省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比例(46.1%)和人口占比(43.1%)。

(二)各级科创中心密集分布,高新区、自创区等创新高地数量众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快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形成了“3+3”的科技创新中心格局,其中,上海国际科创中心、成渝科创中心、武汉科创中心位于长江经济带。国家五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位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武汉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也落地长江经济带。截至2024年1月,长江经济带拥有84家国家高新区、10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创区),分别占全国比重的47.2%和43.5%。

(三)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多元,是我国重要技术输出地

长江经济带发明专利拥有量2023年达到185.3万件,占全国比重为45.3%。发表国际科技论文2022年达到46.5万篇,占全国比重为45.0%。2012—2023年,11省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从1 586亿元增加至31 714亿元,提高了20倍,占全国总额的51.5%。长三角“三省一市”2022年相互间技术合同输出25 273项、技术交易金额达1 863亿元。

二、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合作进展与不足

(一)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已初步构建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由上海市松江区2016年发起,覆盖上海、苏州、杭州、嘉兴、金华、湖州、宣城、芜湖、合肥9个城市。其建设相继被纳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走廊的目标。G60科创走廊着力推进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产业集群建设等,城市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日趋完善。

“中三角”地区开展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也被称为“中三角”,是全国面积最大的城市群。湖北、湖南、江西围绕“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支持湘鄂赣三省构建“中三角”创新共同体,共同建设“中三角”中部科学城。近年来,相继推出《武汉共识》《长沙宣言》《南昌行动》等一系列重要框架协议和具体合作文件,携手打造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的国家级城市群。

成渝城市群科技创新合作扎实推进。2020年12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近年来,成渝双方共同推进成渝地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一城多园”模式合作共建西部科学城,围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围绕深化成渝地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围绕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探索建立科技政策异地共享机制。

(二)长江经济带重点领域创新合作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长江经济带科技园区合作不断扩大。园区建设是我国推动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2015年,位于长江流域的上海张江高新区、武汉东湖高新区、重庆两江高新区、南京高新区、合肥高新区5个国家高新区共同发起成立“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联盟成立以来,坚持以深化合作交流、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为基本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园区为依托、企业为主体,构建长江流域园区协同发展平台,服务长江流域产业梯度转移和布局优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长江经济带协同创新发展。2023年,为深入推动长江流域园区科技产业一体化布局,探索经济多元发展新路,推动场景应用创新,由合肥、上海发起成立长江流域场景应用创新联盟、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发展联盟、宠物经济创新发展联盟,作为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的子联盟。

教育创新带合作取得进展。2020年3月,教育部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设长江教育创新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长江教育创新带建设的正式启动。长江教育创新带是以72所高校与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研究院所合作的45个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合作体,旨在通过高校与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研究院所的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近年来,长江教育创新带已构建了多个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合作体、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校企合作项目等。

(三)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仍有待提升

面向国家对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新时期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发展在新动能培育、上中下游间的协同创新,以及对生态保护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需要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

第一,科技创新引领支撑新动能培育的作用仍有待加强。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科技创新资源占比高于其经济、人口占比,显示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在国家总体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但科技创新对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待加强。一方面创新驱动发展的成效还有提升的空间,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政策环境有待优化,政策体系协同配合还不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及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还需提高。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支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潜力有待发掘,需要通过协同创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绿色生态创造空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定位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聚集着全国约30%的石化产业和40%的水泥产业,需要在创新中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

第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地区差距较大。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科技创新资源分布地区差距仍然较大。具体来看,科研经费的投入存在不均衡现象,表现为下游较高、中游居中、上游较低的梯度特征。科技研发人员分布差异明显,上游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相对不足,人才普遍向东部地区流动,“孔雀东南飞”现象突出。在创新效率方面,各区域间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上游地区的投入产出比率偏低,导致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对区域整体的创新体制和机制建设构成一定阻碍。与此同时,各省内部地区间科技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科技资源和创新活动高度集中于省会和个别重点城市,省域创新发展有待破局。

第三,长江上中下游科技创新协作联动还不足。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稳步提升,但整体上还存在上中下游协同创新能力差异大、创新联动性不强、创新溢出不明显等问题。长江经济带协同创新能力呈现出长江下游最高、中游次之、上游较低的特点。华东师范大学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指数(2023)》显示,长三角城市群总体协同水平较高,苏锡常、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城市子群协同发展能力的综合得分远高于武汉、环鄱阳湖、环长株潭、成都城市子群。受行政区划分与政策制约,下游发达地区向上游欠发达地区的创新溢出不显著,辐射带动作用不够。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的协同创新资源布局与共享、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合作创新,以及科技创新政策协同和生态治理等仍是有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三、加快长江科技创新带建设的有关建议

当今时代,跨区域的主体间协同创新是提升国家创新整体效能的重要方式,诸多全球知名创新密集区均呈现出“廊带”分布特征。长江经济带东有长三角城市群,西为中西部广阔腹地,科技资源密集、创新活跃,未来要以长江科技创新带建设为抓手,培育新动能,推动沿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之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提升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体系的总体布局

坚持围绕国家战略进行谋划,立足国家区域战略进行设计,研究制定《长江科技创新带发展规划》及配套规划体系,以规划协同引领长江上中下游城市科技创新在战略定位、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上差异化发展,形成错位发展、协同联动的梯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协调,通过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引领带动长江经济带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构建多层次城市科技创新体系格局

根据城市能级和区位条件,建立科创带城市体系,强化科技创新统筹发展。第一层次,强化国际和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基于城市科技创新发展综合水平和战略需要,强化长江下游、中游和上游的上海、武汉和成渝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加强3个中心之间的联系互动,提升长江科技创新带3个极点的引领带动作用。第二层次,布局11个科技创新支点城市作为国际和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活动外溢的核心承接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创新发展,包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合肥、长沙、南昌、绵阳、贵阳和昆明。通过这些城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引领长江科技创新带建设。

(三)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技创新协同机制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强化部门和央地联动,完善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广G60科创走廊在跨地区协同机制的组织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带建设小组,加快落实推进相关工作。以深化科技创新引擎作用为重点,促进高新区、开发区、自贸区、自创区等各类园区政策协同。开展科技教育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推动建立一体化区域创新要素市场,着力推进市场规则制度共通、创新链区域合作。

(四)加强区域共性平台建设,协力提升现代化产业技术水平

加强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和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产业专利联盟。突出产业数字赋能和智能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绿色转型。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科技合作与联合科研攻关。

(五)加强区域创新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健全区域创新监测评价体系

以跨区域科技创新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价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一体化协同发展导向。各地区围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开展科技创新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加强区域科技创新数据开放共享,为区域创新协调治理提供信息支撑。完善区域科技创新监测与评价体系,编制发布监测评价报告,开展长江经济带城市科技创新发展绩效评价,支撑和服务长江科技创新带建设。

刘冬梅 陈钰 胡月 谭天骄 玄兆辉(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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