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之一,在共建国家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应对共同挑战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交流,与各国共同挖掘创新增长潜力,激发创新合作潜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各国人民,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携手构建全球科技共同体
我国在推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中有什么主张和政策举措?
马庆斌(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研究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强调创新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一带一路’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创举,搞好‘一带一路’建设也要向创新要动力”。面对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粮食安全、消除贫困等全球性发展问题,当今的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合作和开放共享,尤其是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以共同应对各种挑战,促进开放、包容、可持续发展。
我国主张科技创新合作要遵循“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倡导并践行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合作理念,坚持“科学无国界、惠及全人类”,携手构建全球科技共同体。经过十余年的共同努力,“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已成为弘扬丝路精神的重要途径。其间,我国制定了积极有力的政策举措,涉及领域多、范围广,其中有三项举措尤为突出。
一是持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2017年该计划启动以来,中国与共建国家在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四个方面展开合作。在多个重大场合和文件中,都提出要继续实施该计划,如《决定》提出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
二是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专项合作计划。我国在首届“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上提出正式启动该计划,涉及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创业、科技减贫、空间信息科技等领域,着眼于人类正面临的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贫困等全球性挑战,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惠及民生,通过科技创新合作,为共建国家带来新动力、新机遇。
三是设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ANSO由中国科学院发起成立,是首个由共建国家和地区的科研机构、大学与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综合性、实质性国际科技组织。目前,ANSO拥有67家成员机构,既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科学与艺术院、南方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国际和区域科技机构,也包括东盟、南亚、非洲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机构,充分体现开放包容的理念。此外,我国重视依托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等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致力于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
在推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过程中,我国始终坚持以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为目标,取得积极进展。
提升共建国家的科技水平。数据显示,我国已与80多个共建国家签署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共建50多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在共建国家建成20多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和70多个海外产业园,建设了9个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累计举办技术交流对接活动300余场。发挥我国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农业、新能源汽车、交通、环境治理和气候变化等领域深化科技合作。我国工程人员凭借超强的技术能力,与老挝技术人员一同顺利建成中老铁路,推动老挝从“陆锁国”发展为“陆联国”,激活其国家现代化发展新引擎。
增强共建国家的发展能力。中国企业承建的蒙内铁路,不仅成功将中国标准、技术、装备和运营管理等科技创新与非洲国家所需要的“包容性”和“适用性”技术相结合,还授人以渔培养了大量人才。建成7年来,蒙内铁路的建设和运营为肯尼亚直接和间接创造超7.4万个就业岗位,培养2800余名高素质铁路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值得一提的是,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师徒制”保证了蒙内铁路人才培养,通过“师父”手把手教授“徒弟”各项技术,保证铁路安全平稳运营。这对于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信任,不断深化共建国家“心联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我国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加强国际科技交流,推动完善全球科技治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科技支撑,为全球南方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共享“一带一路”科技创新红利
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具体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许竹青(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自2017年5月“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以来,通过科技人文交流、联合研究、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等务实举措,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打造了成功范本,有效提升了共建国家的创新能力。
科技人文交流不断深入。科技人文交流是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基础和纽带。近年来,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科技人文交流不断深入,在组织形式、交流内容等方面积极创新,效果显著。一是科技人才交流培训形式多样。截至2023年6月,我国支持逾万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短期科研工作和交流,累计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1.6万余人次。与此同时,我国组织专家赴共建国家开展杂交水稻、菌草种植、生态抗旱、“鲁班工坊”等相关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以多样化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动带动共建国家在粮食安全、生态保护、减贫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受到各国广泛好评。二是教育国际交流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截至2020年6月,60所国内高校在23个共建国家开展境外办学,16所国内高校与共建国家的高校建立了17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有效推进“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三是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密集开展。近年来,中国—以色列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东盟创新年、中国—意大利创新活动周等形式多样的科技创新交流活动蓬勃开展,实现了创新资源的高水平交流和技术的有效对接。截至2023年底,我国举办技术交流对接活动300余场,促进千余项合作项目落地。
联合实验室建设顺利推进。面向国家战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合作需求,联合实验室聚焦前沿基础领域方向,支持科研人员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合作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国家层面看,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农业、新能源、卫生健康等领域布局53家联合实验室,以平台建设促科研合作。根据中国科学院相关数据,我国不断加强与共建国家的科研合作,材料科学、工程电气电子、应用物理、环境科学和化学物理为重点合作领域。从地方层面看,各省市积极探索设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项经费,鼓励高校、企业与共建国家联合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科研合作走深走实。例如,成渝两地积极推动新加坡国立大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国立大学重庆研究院三方成立联合实验室,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围绕人工智能技术、智能汽车以及新能源电池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科技园区合作模式不断创新。我国科技园区在试点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助力科创企业成长、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经验丰富,“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也为共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思路。截至2023年底,我国在共建国家建成20多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和70多个海外产业园,采取打造离岸科技园和“孵化器”、缔结“姊妹园”、承接国别合作园中园等形式成功打造一批“一带一路”科技园区,有效促进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例如,中国—新加坡科技园区以高科技企业创业发展为重点,有效拓展了两国企业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网络。中国—印尼采取“两国双园”的共建模式,通过互设中心,推动两国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经济等方面深入合作,以创新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不断完善,实现共同发展。
技术转移成效显著。近几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普遍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部与共建国家联合建立了多个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促进了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双向技术转移转化,有效拓展科技合作网络,带动我国企业、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截至2023年底,我国与东盟、非洲、拉美等地区搭建了9个跨国技术转移平台,累计举办技术交流对接活动300余场,促进千余项合作项目落地,部分依托我国优势技术所开展的合作项目已取得良好成效。例如,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积极推动光伏、风电、储能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在阿拉伯国家转移转化,促进中阿技术转移由能源领域不断向5G通信、人工智能领域拓展,并带动了阿拉伯国家对我国投资规模的增长。
绿色技术合作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
为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全球性挑战,我国与共建国家开展了哪些合作?
聂晓伟(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员、“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助理执行主任):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是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全球性挑战的关键力量。面对这些挑战,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深化“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为契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携手合作,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科技创新举措,共同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我国与共建国家在新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积极开展联合研发,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我国在巴基斯坦建设的“一带一路”旗舰项目——中巴经济走廊(CPEC),大量采用了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显示,CPEC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预计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00万吨。我国与蒙古国合作开发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不仅提高了该国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还有效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该项目通过引入先进的太阳能光伏技术,提升了蒙古国能源结构的清洁程度,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了绿色动力。类似的合作项目还在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展开,通过推广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共同推动了区域内的绿色低碳发展。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与共建国家合作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如开展生态保护示范项目、推广环保技术等。在埃塞俄比亚,中企投资建设的地热发电站不仅提供了清洁能源,还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我国推广的节水灌溉技术,已帮助超100万亩土地实现高效节水,助力当地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与一些国家共建科研平台,如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等,共享科研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与东盟国家共建的“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通过开展联合研究、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加强了成员国在环保领域的合作,提升了区域环境治理水平,为区域环境治理提供了科技支撑。我国还与中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共建了多个科研平台,共同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国高度重视共建国家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提供奖学金等方式,培养了一大批环保、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人才。据统计,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已为共建国家培训环保人才超万人次,为东盟国家举办的气候变化培训班,帮助当地政府官员和科研人员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制定和执行能力,成为推动当地绿色发展和环境治理的中坚力量。
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与共建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以绿色技术合作为核心,共同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加强绿色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技术以及高效节能设备、环保材料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绿色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环保、气候变化等领域专业人才,为全球绿色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另一方面,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鼓励更多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为科技创新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区域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构建全方位开放合作网络。鼓励将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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