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院周代数副研究员在科技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优化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发展环境

日期:2024-01-29        来源:www.casted.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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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列为9项重点任务之首。会议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这确立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定位,对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和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是科技创新的“助推器”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都是投向快速成长型企业的权益型资本。创业投资主要投资于初创企业或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则主要投资于稳定经营、具备较强盈利能力的成熟期企业。根据科技部创业投资专项统计调查,截至2022年底,我国有4070家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资本1.45万亿元,主要投向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技术领域。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供融资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孵化科创企业、构建创新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科技型企业往往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主,而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时通常需要借款人提供足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以降低风险。这就导致科技型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不追求固定利息回报,而是与科创团队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与科技型企业高技术、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高度契合。

二是精准估值定价。早期科创项目的估值定价是难题。科技创新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其社会回报远大于资本回报,而现有的企业估值方法难以反映科技创新的社会价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通常会设定“募、投、管、退”等流程,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估值定价和投资决策机制,有利于发掘和评估科技型企业的市场价值。

三是提供增值服务。除了资金支持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通常具备丰富的行业资源和投资经验,能够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如战略规划、业务拓展、人才引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等。

服务科技创新面临“四缺”问题

近年来,得益于政策扶持、市场扩大和投资领域多元化等因素,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发展较为迅猛,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服务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周期性、结构性问题。

一是“耐心资本”欠缺,导致投资市场出现急功近利现象。股权创投机构在开展投资时会较多考虑“退得出”而非“投得好”。以生物医药领域为例,生物医药研发具有人才密度大、研发周期长、资本投入大的特征。全球单品种生物医药研发平均耗时10年,而国内创投基金存续期一般仅为5—7年。期限不匹配导致创投基金很难有耐心参与科技创新的全链条。

二是“早期资本”欠缺,“投早投小”不足。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对孵化和投资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兴趣较小,更多关注扩张期、成熟期项目。根据科技部2023年创业投资专项统计调查,按照投资金额划分,2022年创业投资总募集金额中仅有8.8%投向了种子期,为2018年以来最低水平;按照投资项目划分,投资于种子期的项目占比也仅有20.2%。历史经验表明,投资领域过度集聚于中后期极易引发估值泡沫,造成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问题。

三是社会资本欠缺,国有资本在投资科创方面比较谨慎。当前,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领域财政和国有性质资金占比接近70%。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规模超过10亿元的基金中,国有背景的基金管理机构占比超过60%。国有资本面临资产保值增值的硬性约束,出于避险的内在诉求,国有投资机构决策流程冗长,往往贻误投资高增长科技型企业的良机。

四是“循环资本”欠缺。一个良好的投资生态应该包括“投资—退出—再投资”的闭环。2015—2017年设立、按照预计存续期已到退出时限的基金,通过回购、并购、上市等形式完成退出的比例合计仅为23.85%。并购不活跃、上市比例低等因素造成大量创投机构无法如期完成退出,进而无法将资金投入下一轮投资循环。

优化科技创新的资本支持环境

作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推动技术进步、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亟待采取有力措施疏通创投行业面临的堵点,优化科技创新的资本支持环境。

一是构建长期资金“主动来、留得住”的制度环境,鼓励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完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强化针对长期资金参与创投、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

二是要完善国有投资机构的尽职免责和投资容错机制,构建激励相容、宽容失败的创业投资生态。国有资本率先设立“永续基金”“长线基金”等长期基金,结合市场化原则优化相关激励机制,将考核绩效与薪酬政策挂钩,提升投资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国有资本投资科创的表率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市场。

三是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落实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即报即审、即审即发”政策。进一步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牵头过或参加过国家重大计划项目的企业,通过相关科技计划评审的,科创属性认定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扩大试点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解决企业上市“堰塞湖”问题,提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审核效率,强化创投项目通过资本市场盈利退出的预期和信心。

四是加快构建私募二级市场,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扩大私募基金交易规模,提高风险资本交易活跃度。推动科创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募资提供支持。出台针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推动链主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和关键技术环节开展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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