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各地围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我国科技领军企业还存在缺乏顶层设计、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急需加强体系化布局,培育发展壮大一批服务国家需求、代表国家水平,在应急攻关中靠得住、用得上的科技领军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注重发挥国家实验室引领作用、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作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力军作用和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
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先锋队,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主力军。近年来,我国各地围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我国科技领军企业还存在缺乏顶层设计、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急需加强体系化布局,培育发展壮大一批服务国家需求、代表国家水平,在应急攻关中靠得住、用得上的科技领军企业。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中坚力量。
科技领军企业是提升国家科技实力的关键主体。企业处于市场最前沿,是新技术需求的最先捕获者和新技术成果的最终应用者。科技领军企业具备研发投入强、技术水平高、人才储备足等先天优势,在整合汇聚创新资源、营造区域创新生态、提升创新体系综合效能等方面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可以加快突破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国家整体科技实力。
伴随全球化的不断深化,经济、技术和市场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企业尤其是掌握先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科技领军企业,其对国家的作用已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在保障国家安全、争夺产业主导权等方面承担着更大责任。
各地积极探索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新模式
近年来,在国家战略部署和有关地方政府主动作为下,浙江、江苏、上海、天津、湖北、山东、安徽、河北、内蒙古等地围绕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和培育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实践。
从评价和认定方式上,除山东、上海以排名的方式公布科技领军企业榜单外,其他地区则主要采取“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的方式——企业首先对自身创新能力、引领作用和社会责任等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科技领军企业条件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认定。
从培养和建设路径上,各地按照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构建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河北提出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天津构建了“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并根据不同企业成长特点建立分档支持的政策措施。
从支持政策和举措上,各地提供多元化政策措施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发展。浙江、江苏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与科技领军企业共同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江苏积极探索“企业出榜”项目形成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产业前瞻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湖北提出重点依托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并对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新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浙江将科技领军企业纳入“百院千企引万才”重点服务对象,支持其引进“高精尖缺”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此外,为强化对科技领军企业的精准支持,湖北建立领军企业领导挂点服务机制,提出针对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特别重大创新项目的“一事一议”制度。
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和培育还存在缺乏顶层设计、重点领域布局不够、产业链创新链带动能力不强、创新能力偏弱、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数量不足等问题。
加快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
立足我国科技领军企业发展实际,新时期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强化领域聚焦、体系布局、资源统筹、体制创新,推动科技领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提升其在国家创新体系和全球创新网络中的位势,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明确重点,确定优先培育的技术领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快培育事关能源资源安全、人民健康的科技领军企业。聚焦传统产业升级需求,围绕钢铁、汽车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成长为带动产业升级的科技领军企业。瞄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前瞻性培育一批战略性、关键性科技领军企业。
二是优化路径,建立科学有效的培养体系。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方略的顶层设计,优化科技领军企业认定标准。完善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引导传统大企业和平台企业加快向科技型企业转型,为科技领军企业的不断涌现做好梯次储备。实施分类指导,对于国有科技领军企业,重点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投入强度,以体制机制改革吸引高端创新要素;对于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重点是强化信心引领,通过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将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不断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
三是汇聚要素,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大基地和大平台,加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现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前沿方向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破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畅通从高校、科研院所到企业的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发挥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牵引作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靶向引进一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国家重大任务设计一揽子重大应用场景,支持领军企业做好新技术率先集成应用示范。
四是创新体制,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作用。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决策的机制,增强其在技术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发挥领军企业在科技计划和项目中“出题人”的作用,完善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重大创新联合体,集成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统筹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形成体系化、任务型的协同创新模式,聚力突破产业安全、国家安全的重大技术瓶颈。建立科技领军企业科技联络员机制,协调科研经费、人才引育、产学研合作等多维度需求,为企业创新提供精准支撑。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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