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笑天 李哲(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的关键要素,这类企业的健康发展能够促进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为实现国内大循环、促进内外双循环提供助力。随着疫情全球大流行带来的持续影响,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遭到系统性冲击,这将严重影响“十四五”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已出台的疫情应急举措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以短期应急为主,缺乏长期引导支持,且存在落实不畅甚至权力寻租等现象。需要面向中长期高质量发展,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增长点
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脊梁、制造业的基本面,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现阶段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畅通国内大循环的主要驱动力。
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要发源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立足产业细分领域,面向市场需求实现应用技术研发。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是后发企业,且不具备规模优势,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更有意愿突破原有技术路径,利用颠覆性技术打破市场格局。从历史来看,大多数颠覆性技术都诞生于中小企业。例如,电动滑板车最早由比利时一家叫Socovel的小企业研发并生产,这也是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雏形;MP3最早于1998年由一家中等规模的韩国企业世韩研发并生产,随后三星、帝盟、苹果等大企业陆续加入研发MP3的行列。
第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独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预备役。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所处行业、企业技术特点、企业文化的不同有着多元化的创新发展路径。一类企业的创始团队由领域内顶尖技术人才组建,企业的战略定位是成为领域内技术领先者。这类企业具备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愿意持续保障高研发投入以确保技术领先性。凭借技术优势,这类企业往往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能在较短时间内发展为独角兽企业。例如,旷世科技2011年由技术人才创建,主攻计算视觉及传感技术相关的人工智能算法,2019年以300亿人民币估值登上独角兽企业榜单(胡润研究院,《世茂海峡•2019三季度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另一类企业精确定义市场的单一产品,大多朝逆多元化方向发展,专注于价值链的一个环节,经过长时间积累发展成为隐形冠军企业。例如,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各类轴承产品研发生产,经过30余年发展,其铁路轴承、风电轴承等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远销欧美发达国家。
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的关键要素。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着力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刘鹤,2020)。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在优化供给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微观市场需求进行技术突破和商业化应用,将技术要素配置到产业发展的各个“毛细血管”中,保障供给体系的质量和运行效率。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逆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大冲击的新形势下(刘鹤,2020),更应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提升各微观市场供给质量,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
二、疫情持续下科技型中小企业陷入更深困境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均受到严重冲击,其中以高科技企业为最。2020年2—8月,我国高科技企业注吊销规模达到6.6万家,注吊销率为4.5%(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incoPat全球专利数据库),高于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整体水平,其中中小企业数量、比例明显高于大型企业。随着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渡过最初的生存危机后正面临供应链、资金链、大企业降维竞争等一系列难题,创新能力遭到系统性冲击。
第一,疫情的持续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疫情以来,生产线停工、劳动力不足、上游供应链成本提升等系列问题持续困扰中小企业,使得大部分中小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困境。相比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更难获得融资、贷款等金融支持,其中尤以轻资产特点的科技中小企业为最。2020年2—8月,信息通信技术(ICT)服务业的注吊销率高达6.3%,甚至高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5.8%)、住宿餐饮(6.2%)等生活性服务业。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到该行业的资金较2019年同期减少3.81万亿元,降幅达到85.9%,远超其它行业和类型的企业。
第二,疫情应急政策覆盖范围不够广、落实不畅。疫情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已积极出台相应应急举措,从财政、金融、创新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已出台的政策都很有针对性,能够一定程度缓解部分企业所承受的压力,但也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落实不畅等问题。例如缺少对供应链、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对企业与受疫情影响的国外企业间合作也缺乏引导。此外,部分政策由于出台方和执行方之间跨部门、跨行政区域而难以协调,落实质量大打折扣。例如,政策规定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不能低于30%,但实际执行部门为规避责任大多选择大型企业。
第三,疫情的持续破坏了供应链的上下游,使得大量中小企业遭遇“后震”。新冠疫情传染性强、感染人数众多且已形成全球大流行趋势,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尽管我国在疫情防控方面表现突出,但仍有许多企业产能大幅萎缩甚至倒闭,加上国外疫情形势的持续恶化,全球产业链呈现碎片化征兆,大量企业的供应链上下游遭遇严重破坏,对刚渡过生存危机的中小企业造成持续“后震”。例如,北京分音塔科技有限公司谈到,公司为日本奥运会生产的大量产品积压,2020年上半年订单量为零,下半年又面临原材料供应不上的问题。
第四,政府企业间存在沟通障碍,灰色中介集聚大幅降低财政资金效用。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的政策分析和政府对接部门,在申请各种政策支持方面较大企业有先天劣势,这种现象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尤为普遍。很多企业高管反映,大部分政策只规定了大方向,没有具体执行标准,且需要大量申请材料,例如对科技企业的评判标准等。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政策支持或奖励时均委托中介机构准备申请材料以及和政府对接,中介费用一般为政府资助金额的20%~30%。更有甚者,一些中介凭借跟相关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能够大幅提升企业申请的成功几率,中介费用高达政府资助金额的50%。这些灰色中介机构的存在,使得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渡过困境、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出现大量浪费,同时可能让一部分极具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没能获得应有支持。
第五,大型企业的头部效应与降维竞争加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危机。近年来,许多大型企业为攫取更多利润开始延伸产业链布局,这在知识产权密集领域尤为明显。例如阿里巴巴、腾讯等ICT企业均已实现了从平台战略到生态战略的转型,主营业务向多元化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大型企业的转型形成了较强的头部效应,压缩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在此次疫情冲击下,许多大企业被迫降低目标市场维度,与中小企业共同竞争中低端市场。例如软件开发等ICT服务业,其提供的数字产品不涉及生产线,使得大企业降维竞争成本很低,对于本就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同行业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三、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迭代替换周期短是由市场规律所决定的,尤其在信息技术革命进入下半段后,科技型中小企业迭代速率会进一步加快,这本身有益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疫情的国际大流行会对这些企业造成正常创新演化路径外的影响,打破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在疫情持续背景下,政府要从资金保障、政策落实、开放合作、环境治理等各方面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力争变被动为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使其成为创新的重要发源地。要把握支持“力度”,轻资助、重引导,更多鼓励企业依靠自身创新能力建设渡过危机,避免扰乱市场竞争规律。
第一,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应通过实施更有针对性的财政、金融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一是拓宽对中小企业的研发支持范围,对不同行业、技术路线予以公平的支持力度。二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通过创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后补助等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三是推动知识产权融资试点,引导商业银行以企业创新成果质量、专利含金量、研发投入强度等为指标衡量科技信贷的投放力度。
第二,加强政策普惠性,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针对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看得见享受不到”的现象,需要针对中小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狠抓落实。一方面降低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等政策门槛,加强政策普惠性。另一方面建立政策执行后评估机制,定期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执行满意度调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政策执行部门实施问责。此外,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占政府采购比例(30%),重点区域(北京、上海、深圳等)、重点行业(ICT服务业)可以酌情提升比例至40%~50%。
第三,加强疫情外交合作,帮助企业重构受损供应链。针对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供应链上下游受到严重破坏的现象,政府应帮助企业在产品、服务、研发等方面主动开展国际合作、拓展商机。一方面加强与国际机构、地区组织、周边国家、主要贸易伙伴等沟通,为企业开展正常合作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加大对出口企业信贷、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出口质量,落实国家利用外资的各项政策,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
第四,提升政府政策平台智能化水平,彻底整顿“灰色中介”产业链。针对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及时准确理解相关政策,只能支付高额费用委托政策中介代为申请现象,一方面政府要尽快优化门户网站,尤其是提升政策发布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包括政策解读、政策门槛、执行依据、申请流程等。另一方面,应从严整顿灰色中介产业链,对于“走后门”的中介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执纪惩处力度,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中介要列入政府系统黑名单。此外,政府可考虑以购买服务方式授权专业政策咨询机构,规范政策中介市场,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真正资助到符合条件、有需求的中小企业。
第五,突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联合体中的重要作用,严防“新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大企业头部效应集聚和降维竞争的现象,政府需从正反两面进行调控。一方面面向产业创新需求,深度推动技术创新工程,建设由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创新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链和价值链融合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严防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垄断”,尤其是平台企业的无序扩张。应加快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标准,加强对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的监管。同时要提前预防疫情持续形势下大型企业依靠资本优势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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