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主导权风险的多维度审视与思考

日期:2021-04-07        来源:《科技中国》2021年第三期pp.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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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冉美丽(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技术主导权决定了一国在全球价值链所处的位势及可跃升性,成为大国科技博弈和经贸往来关注的焦点。由于技术和产业的复杂性,技术主导权没有严格的统一界定,而学术界、政策界与产业界普遍达成共识的是,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全球价值链攀升甚为关键。本文以专利、标准为切入点,从五大维度全面审视我国的技术主导权风险,并进一步提出统筹设计防范风险推动科技高质量供给的思路建议。

  一、五大维度全面审视我国技术主导权风险

  (一)专利影响力分析:半导体、交通和医疗技术相对专业化指数不高,重要性不足,影响力不够

  专利拥有者以“法律独占权”固化甚至垄断市场,后发者需支付高昂“许可费”换取“入场券”,专利影响力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行业竞争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报告以相对专业化指数(Relative specialization index,简称RSI)判断一个国家在相应技术领域的PCT专利申请数量上的份额和重要程度。通过对比八大领域Top16的国家RSI指数情况,我们发现:第一,我国在半导体、交通技术和医疗技术等领域,专利影响力不足且排名靠后。这三大领域专利申请RSI均为负值,且分别排在第10、14和16位。第二,计算机和制药领域存在专利份额不足或排名靠后的单项劣势。计算机领域排在第8位,但RSI为负值;制药领域RSI虽为正值却排在第13位。第三,数字通信、电力设备与能源、测量领域属于中国优势领域。这三大领域的PCT申请具有较高份额,RSI指数排名分别为第4、6、3位。

  (二)专利数量和质量分析:部分领域专利申请量不足,整体专利质量不高

  2017年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达4.8882万件,首次超越日本,排名全球第二。但是除了数字通信、电子通信行业的专利数量具有一定优势外,在仪器、机械工程、化工等领域,与主要国家的申请量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仪器领域,美国专利数量几乎是中国的两倍,尤其是医疗技术的专利数量极高;二是机械工程领域,美国在机床、特殊机械等领域的专利数量突出;三是化工领域方面,美国化工行业专利数量几乎是中国的三倍,特别是生物技术、制药和高分子材料等行业更加突出(张夏、耿睿坦,2018)。

  我国专利整体质量有待提高,核心专利不多。数据显示,中国核心专利数量仅为美国的9.76%。中国专利中一般专利数量、重要专利数量、核心专利数量分别占专利授权总量的93.57%、6.27%、0.16%(数据来源:参考2015年Innography专利综合分析数据库的专利数据情况)。以石墨烯为例,中国专利主要集中在石墨烯材料制备及其在锂离子电池电极中的应用,申请数量远超其他国家,但在制备半导体器件方面的专利相对较少(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这成为制约我国石墨烯产业化应用的重要因素。某种意义上说,当前我国主要领域出现“卡脖子”现象是核心专利、重要专利不足的必然结果。

  (三)专利结构性分析:发明专利不足,高附加值技术仍被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掌握

  发明专利占比低一直是我国专利结构中的主要问题。从专利授权类别结构看,2018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授权量分别为34.6万、147.2万和51.8万件,比重分别为14.8%、63.0%和22.2%(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专利申请类别看,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仅为35.53%,远低于美国90.43%、英国71.27%、日本82.92%、法国68.81%、德80.85%。受专利政策激励,为获得更多优惠盲目申请专利,企业专利仍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而发明专利明显不足。从2018年我国国内职务专利申请授权量看,尽管我国68.9%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申请授权量来自企业,但是企业发明专利占其所有三类专利的比重为13.43%,而科研单位、大学院校这一比重分别为50.85%和38.60%。

  我国企业在国际专利市场上仍受制于人。数据显示,我国仅有3.5%的企业专利权人向境外提交专利申请(含PCT)。2017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授权平均权利要求项数为16项,而我国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平均权利要求项数大于10项的企业占比仅为5.2%,大于16项的企业占比不足1%(甄峰,2019)。在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3个领域,美国在所有外国在华发明专利拥有量中占比最高,分别达到37.1%、28.5%和30.9%(数据截至2017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2018)。大型跨国公司通过拥有在华发明专利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相关产业的高端价值部分。

  新兴领域特别是ICT领域、生物医药领域、学科交叉的人工智能领域,国际跨国公司以专利固化市场现象更为严重。比如,微软、Intel依靠视窗系统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占据90%以上的操作系统市场;“高通专利许可模式”控制智能手机的“心脏”(2019年3月,高通公布了3GPP 5G NR相关专利授权的条款框架,首次披露了5G专利授权的许可费率。高通的手机5G基本专利许可计划,以下专利使用费条款将在全球范围内适用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品牌移动手机:单模5G手机的专利使用费率为2.275%;多模式3G/4G/5G手机专利使用费率为3.25%)。美国制药巨头礼来(Eli Lily)、罗氏(Roche)、辉瑞(Pfizer)等持有专利药物在专利期内的独占权。2018年《美墨加拿大协议》(USMCA)中延长版权及生物制剂数据保护期限由50年延长到70年,先发者将更长时间占据优势。值得关注的是,在人工智能领域,全球专利申请量最多的20家公司中只有1家中国企业(中国电网),而美国有3家企业(IBM、微软、Alphabet),日本12家(东芝、NEC、富士通、日立等),德国2家(西门子、博世),韩国2家(三星、LG集团)。在石墨烯领域,全球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0件的前35申请人中,中国仅有1家企业,有18家大学、3家院所,而美国、韩国、日本企业与院所(大学)申请量基本持平(美国3家企业、1家大学;韩国3家大学、2家院所、2家企业;日本1家实验室、1家企业)。

  (四)知识产权效益分析:IP收益和支付严重倒挂,专利维持时间短,阻碍高质量技术持续供给

  知识产权在产业实践中创造比投入更大的价值,才能保障技术持续高质量良性循环供给,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简称IP)使用的收益与支付存在严重“倒挂”现象,2019年中国IP使用费支出343.70亿美元,而IP使用费收益仅为66.04亿美元;支出占世界的7.85%,而收益仅占世界的1.66%(见图2)。尽管过去十几年中国的IP使用费的收支有了较大改善,但是2019年收支比约为1∶5.2,IP收益仅为IP支付不足五分之一,远低于美国2倍多的比例。

  IP收支倒挂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大大降低专利维持的长期性。数据显示,我国仅有44.0%的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10年,达到20年的仅占3.2%;而国外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到10年的占82.2%,达到20年占22.8%(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2018)。IP支付和回报存在支出大、收益小的失衡状态,短期内会挫伤微观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投入上的积极性,长期则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社会氛围,阻碍技术可持续力,影响我国相关产业在全球价值链的竞争力。

  (五)技术轨道锁定分析:“中国标准”国际认可度有待提高,“事实上的标准”锁定新兴领域的技术轨迹

  全球经济的技术轨迹受产业价值链中领先企业制定的标准、规则所约束。当前95%的国际标准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长期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所限定。其中ISO标准发布22,708项国际标准,IEC标准涉及世界市场中35%的产品,目前已制定10,771项国际标准。然而,截至2017年3月,我国主导制定并发布的ISO/IEC国际标准334项,其中ISO发布218项,IEC发布116项,我国主导制定的全世界国际标准仅为1%左右。我国的标准体系中70%为一般性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存在满足生产需要而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数量差距大,与建设创新型大国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

  团体标准形成的“事实上的标准”决定新兴领域的市场垄断和价值分配的话语权。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等制定的团体标准,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相关产业界和国家的广泛应用,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比如,2016年ISO增材制造技术委员会(ISO TC261)、美国ASTM增材制造技术委员会(ASTM F42)、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增材制造委员会(CEN/TC 438)达成关于增材制造的标准共识。这些标准为全球产品、服务和系统提供世界一流的规范,确保了质量、安全和效率,但同时树立了行业“翻不过去也推不倒的高墙”,一定程度构成垄断和规则话语权,锁定后发国家产业技术路径选择。

  二、系统设计防范风险,建立技术主导权监测制度

  上述分析的诸多问题,反映出我国技术主导权欠缺和掌控能力不足的风险,这既有发展阶段的客观因素,也存在体系构建、机制设计等制度因素。从长期战略角度看,我们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系统设计完善创新体系,以高质量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应对全球竞争新态势。

  (一)加强战略统筹协调,以技术项目攻关—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思路构建价值链优势

  全球价值链攀升背后是基于核心技术及其所属产业链、价值链、生态链的系统性升级,任何一个环节断裂都难以实现。探索技术项目攻关—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战略思路和制度体系,一体化设计推动组织实施,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技术与市场、开发和应用有效结合,促进关键领域的技术主导权形成。建议加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标准委的统筹协调,按照技术领域设立科技计划战略咨询分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员会,加强分委员会与相应专业标准分委员会在职能上的对接,增强战略研究和战略咨询服务能力,从源头上提高专利、标准的供给质量,构建新兴领域的价值创造高地。

  (二)加大投入和加强协作,分类支持关键领域的科技发展

  面向全球竞争态势,在战略前沿、战略基础、核心关键领域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度与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率,形成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联合投入、公共资金和社会资本联合支持的伙伴机制。按照前沿引领类、基础短板类、关键突破类进行分类支持,形成中央与地方、高校院所与企业、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多主体投入、多主体参与的新型举国体制,保障战略性新兴领域的技术竞争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下,引导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共同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发挥学科交叉、多主体合作的合作优势,组建“空间站式”“集聚式”“引领性”创新主体,形成前沿探索、基础打牢、关键攻克的系统化分类支持体系,特别是制药、半导体、医疗技术和交通运输等RSI排名靠后的领域,尽快构建组织高效、系统有序的科技支撑体系。

  (三)建立长期监测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提高技术商业价值及收益

  尽快建立主要领域的技术主导权监测制度。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关键核心技术分类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的分类,建立监测指标体系的长期跟踪,构筑我国关键领域技术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完善基于知识产权质量、技术转化应用为目标的社会评价体系。激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合作,特别是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合作,以创新主体多元融合,引导研发人员申请重要程度高、商业价值高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提高利基市场的专利质量和标准数量。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实施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体化保护措施,简化程序、完善服务,保障公共性技术、原创性技术快速形成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企业“黑名单”、侵权高额惩罚、企业海外维权支持等制度,加大侵权的机会成本,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应用收益以及国际竞争力,营造有效保护、持续挖掘、高效运用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氛围,保障高质量专利商业价值实现。

  (四)制定促进技术高质量“井喷式”供给的机制

  构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专利标准形成一体化思路,将高质量知识产权监测与评价嵌入到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管理中,变数量考核为质量考核,杜绝“垃圾专利”产生。要加强面向产业需求的战略目标管理,完善前期战略研究和全过程融合设计机制,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前期做好相关领域专利布局、标准设计等考虑,将原来的“成果止于专利申请”变为“项目始于专利目标”“成果止于专利实施”,有效避免“幽灵专利”出现。同时,完善技术分委员会和战略咨询分委员会协同机制,明确关键领域技术目标框架,建立目标预警制度, 完善相关支持领域的知识产权、标准等专利服务与审查,激励高质量科技持续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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