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破解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日期:2019-09-25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九期pp.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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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黄国妍 袁亚芳(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股权与债权结合的投贷联动模式创新,成为解决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方式。本文在介绍发达国家投贷联动业务成功实践和我国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基础上,分析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对投贷联动业务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量科创企业涌现。但由于中小型科创企业所具有的“轻资产、无抵押、无担保”的三无属性及其研发活动的高风险、未来发展不确定性等特点,以及银行业出于审慎经营的传统信贷理念及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等因素,使得中小科创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突出问题。进入2016年以后,“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成为经济领域改革的主要任务,商业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新的金融业务运作模式,顺应发展要求,兼具信贷融资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应运而生。

  所谓投贷联动,其内涵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投贷联动业务是中国实际国情与科创企业特征相适应的一种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通过一定渠道介入风险投资领域进而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是我国所独有的,而是世界性难题。一些发达国家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创新的业务模式来解决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创新模式是类似于中国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投贷联动业务实践中最为成功和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英国及德国,其成功做法与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投贷联动业务在国外的成功实践

  (一)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

  为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美国政府在1958年通过《小企业投资法案》,正式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建立私营管理投资基金,该基金以其自有资金及其小企业担保局(SBA)担保的借款,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提供贷款与股权投资。众多中小企业在SBIC计划的支持下渡过资金难关而后发展壮大,如Intel、Apple computer、Federal express和美国在线等。自1958年SBIC计划开展实施以来,共为美国小企业中提供了670亿美元的支持,有效填补了风险投资机构不愿涉足的“投资缺口”,为高风险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SBIC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贷联动融资时制度创新与成功经验主要有:

  准确的市场定位。SBIC计划将市场准备定位于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是为高风险科技型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这也是其能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严格的前期资格审核和信用审查。SBIC牌照的获取需经过严格的申请与信贷审批,且所有的投资人都被强制要求参加培训等,这个“打通关”过程大至需要两年的时间。这也确保了获得牌照的公司可以真正有益于小企业,而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政府的担保去做其他与小企业发展无关的投资。

  政府担保有效发挥作用。小企业担保局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审查和监管,其有效推动了私人资金对小企业的投资,激励商业银行参与贷款活动。

  (二)美国硅谷银行模式

  硅谷银行的成功实践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投贷联动成功模式的典范。20世纪90年代初,硅谷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硅谷银行借机另辟蹊径开创了投贷联动业务模式,通过高收益的股权投资和低风险债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向大批急需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据统计,美国所有的创业企业中有75%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而这些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的企业中过半数是硅谷银行的客户(乐隐,2009)。硅谷银行还为美国知名的Facebook、Twitter等当今互联网巨头提供过关键性的早期融资。硅谷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开展中制度创新与成功经验主要有:

  市场定位小而精。美国硅谷银行对于市场的定位实行错位竞争,目标客户是处于初创期和扩张期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高科技、生物和医疗、高端葡萄酒以及风投四大行业。

  积极进行业务模式与工具创新。硅谷银行率先进行模式创新,模糊了债权和股权的边界,开创了投贷联动的先河。另外针对科创型企业初期缺少实质抵押品和现金流的情况,硅谷银行采用灵活的担保方式,来应对早期的生存问题,如当公司处于研发时期,硅谷银行搭建专利技术交易市场,接受以专利或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

  严格精准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硅谷银行强调过程监管,为了更好地强化现金流和账户管理,降低贷款风险,硅谷银行要求科创企业必须在硅谷银行开户,掌握其资金流动向的同时为客户提供经营管理意见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快速成长。其次,进行严格的业务风险隔离,并严格区分创业投资与一般业务。由硅谷银行专门负责银行信贷业务,硅谷资本独立分别进行股权投资业务,同时部门设立防火墙,进一步保证了信息与业务的隔离。同时还对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风险程度与不同地域的项目进行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

  (三)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模式

  2011年4月在英国监管部门和英国银行业协会的支持下,巴克莱、汇丰、渣打、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劳埃德等英国五大银行联合成立了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BGF),为具发展潜力的和国际化前景的中小企业以及新型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目前总资产规模已达25亿英镑,累计投资100多家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亿英镑,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解决就业问题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与硅谷银行不同,BGF整合了政府部门、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投资者等多方资源,是英国以私募股权基金开展投贷联动的成功典范。BGF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制度创新与成功经验主要有:

  少数股权投资。BGF投资强调“少数”股权投资,约占普通股的10%~40%,只少量参与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极少干预其经营管理,但对一些重大事项决策(如并购、分红、增股等)需经过BGF同意后方可实施。

  专注于针对科创企业的中长期和大额投资。BGF对通过审核的投资项目和中小科创企业提供200万~1000万英镑不等的投资基金,并且注重长期投资,期限可达10年,从而避免了资金的短期波动带来的风险,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BGF对出售其投资也不设时间限制,BGF当然也可以对成功的项目追加投资,进而获取更高的收益。

  灵活运用其股权投资工具。英国金融监管局允许银行利用杠杆工具投资BGF的项目。银行所购买的BGF基金将归入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而不是直接扣除资本。这一安排激励了银行参与BGF投资的热情,提高了BGF基金的认购度。BGF在向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也经常使用混合股权工具,包括普通股、股权贷款和优先股的组合。

  (四)德国复兴银行模式(KFW)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成立于1948年,由德国联邦制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控股。主要采用设立资助项目的方式资助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种类较多,涉及初创企业、成长和扩张阶段企业融资支持,支持企业研发和节能环保项目融资等领域。德国复兴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成功实践经验有:

  以转贷模式实现风险共担。复兴信贷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不同于硅谷银行的业务模式和风控手段,通过政府信誉担保间接为资助项目融资,其贷款主要采用转贷模式,不直接向目标企业发放贷款,而是通过商业银行引导资金流向最终借款人,实现了风险在自身与转贷银行间的共担。

  根据存续期严格限制股权投入比例。复兴信贷银行的开发性业务涵盖初创企业类业务与支持创新类业务,针对不同时期与不同期限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与金融服务。并且根据续存时间及股权资本的多少确定股权投入比例。例如,经营存续期不足10年的中小企业股权投入比例不超过一般比例,而对存续期在1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复兴信贷银行股权资本不足500万欧元且参股比例不超过25%。

  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和配套服务。一方面,构建以担保银行为核心的风险分担机制,为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进行担保以分散风险,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法律、信息、经营管理与业务培训等中介社会服务及咨询服务,应对科创企业的融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积极设立信息共享平台及科技创新联盟,让高科技创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企业出现融资风险时,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二、对我国投贷联动业务开展的启示

  囿于《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活动受限。此外,由于商业银行自身风险文化的限制,国内尚无银行取得直接股权投资的牌照,难以实现真实股权融资,我国商业银行在集团内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并不普遍,“曲线投贷”是主要业务运作模式。2016年出台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定义的“银行+投资功能子公司”的模式,属于内部投贷联动。我国投贷联动试点实际业务开展中,联动模式更多是延伸到“银行+VC/PE”的外部投贷联动模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非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除此之外还有人民币持牌模式,目前国内只有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一家获得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能够直接进行股权直投。尽管此模式灵活度最高,风险隔离较好,优势明显,但其性质特殊,其它试点商业银行很难直接复制其模式,尚需监管部门的支持与推动。

  (一)以试点为契机,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投贷联动业务还在探索阶段,需要在未来适时从法律法规层面上为其发展松绑。一是修订《商业银行法》中关于投资标的和投资方式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标的范围,解决“期限错配”问题,逐步突破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政策限制。二是考虑科创企业轻资产的属性,修改法律(《物权法》《担保法》)相关规定使知识产权估值、交易和股权质押等过程合法合规。此外,监管机构要厘清传统银行业务与投贷联动业务的重叠区与真空区,在减少监管阻碍的同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漏洞或者阻碍金融监管,引导投贷联动业务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二)稳步推进商业银行运营改革,完善投贷联动业务机制

  国外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成功离不开其完善的运营机制,硅谷银行就是典例。为此建议:一是商业银行机构应在转变传统重视抵质押信贷理念的基础上,创新现有的信贷机制,针对传统信贷业务与投贷联动创新业务的差别,完善投贷联动产品定价,开展贷款模式创新。二是对银行设立有效的风险补偿与长效的风险缓释机制,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让银行有动力从事投贷联动。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管理模式、组织构架等方面加强创新,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同时重视复合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投贷联动业务发展。

  (三)对科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市场

  硅谷银行在早期搭建专利技术交易市场,接受以专利或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的做法,是其投贷联动业务成功开展的一个关键。因此我国应以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目标为指导,各级政府及知识产权相关机构要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与规范。同时加快建设与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市场,加快知识产权的变现处理,以保证企业创新失败时,不至于使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从而降低银行贷款损失风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提供外部环境支持

  一是普及投资者知识教育,培育投资者形成“风险与收益对称”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契约精神,努力打破“刚性兑付”困境。二是完善财税、担保、保险、基金等配套政策,加强与等第三方创投机构的合作,建立互荐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为商业银行及科创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三是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可以搭建投贷联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参与主体的实时业务交流,提高投贷联动的投资效率,避免发生风险交叉与传染,优化资源配置。

  本文为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2017-YJ-C06)和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186921027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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