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区提质升级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日期:2019-08-21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八期pp.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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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周斌 贺和初 李维思 廖婷 谭力铭 邬亭玉

  (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高新区提质升级发展是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推动湖南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本文通过研究梳理了湖南省高新区的创新要素和发展特色,剖析了湖南省高新区提质升级的关键问题,并从政策体系、管理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协同交流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已经成为湖南省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载体,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主要平台,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核心引擎。本文通过对湖南省高新区开展创新发展绩效评价及对2017年全省产业园区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湖南省高新区的各项创新要素不断优化,各地高新区在引领发展中各具特色,但大多数高新区政策体系还不完善,职能机构配置不够健全,创新创业生态链条很不完整,相关部门和园区间缺乏协同联动机制,长株潭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很突出。建议从完善政策体系、管理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协同交流机制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加速湖南省高新区提质升级发展。

  一、高新区创新要素不断优化

  2017年,全省高新区总体发展形势良好(本节内容引用的数据均来源于2017年度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统计数据,含30家高新区统计数据),全省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16466.03亿元,同比增长8.7%,占全省139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35.6%;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8827.70亿元,同比增长8.5%,占全省产业园区的40.2%;利润总额628.30亿元,同比增长17.5%,占全省产业园区的32.9%;上交税金总额525.25亿元,占全省产业园区的40.6%。

  (一)人才结构持续优化

  2017年,全省高新区人才结构持续优化。全省高新区期末从业人员超过112万人,同比增长10%,占全省产业园区32.03%,其中高新园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同比增长12.8%,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超过3万人,同比增长12.4%,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超过3万人,同比增长11.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境外常驻人员达3427人,同比增长15.4%,分别占全省产业园区的43.34%、45.87%、37.61%和34.64%。

  (二)企业质量逐步提高

  2017年,全省高新区企业质量逐步提高。全省高新区新增注册企业数持续提升,当年新增企业数达1814家,同比增长26.1%,其中本期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个数达564家,同比增长82.5%。全省高新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2923家,同比增长16.3%,占全省产业园区的31.9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个数605家,占全省产业园区的35.55%。

  (三)平台建设逐渐完善

  2017年,全省高新区平台建设逐渐完善。全省高新区拥有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数88个,同比增长51.7%,占全省产业园区的47.57%,其中在孵企业数达7128个,同比增长24%,占全省产业园区的80.12%;省级及以上产业服务促进机构数229个,同比增长12.3%,占全省产业园区的59.02%;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945个,同比增长7.9%,占全省产业园区的70.47%。

  (四)技术成果不断涌现

  2017年,全省高新区技术成果不断涌现。全省高新区内企业当年申请专利1.41万件,当年授权专利0.54万件,同比增长54.4%和3.9%,分别占全省产业园区总量的50.8%和32.7%。高新区技术合同交易额91.4亿元,同比增长31.6%,占全省产业园区的32.7%。全省高新区人均技术合同交易额为0.81万元,同比增长26.5%,高于全省产业园区平均水平。

  二、创新发展各具特色

  (一)精准招商,有不同路径

  湖南省高新区围绕科技招商、产业链招商、目标招商、服务招商等方面实施了精准招商策略,效果显著(本节提及的高新区案例全部引用于《湖南省高新区创新发展绩效评价研究报告》园区篇的相关内容)。例如:湘潭高新区突出科技招商引资,2017年全年引进包括湘潭机器人产业园、石墨烯超级电容等近20个高端科技项目;宁乡高新区瞄准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链各环节中全球前50位、国内前10位的领军企业,紧盯高新区内龙头企业需要的配套需求,招大商、招强商、招优商;益阳高新区积极探索“三人一酬”模式1,并试水“政府代建”模式,满足企业个性化厂房建造需求,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

  (二)引智聚才,有不同策略

  在引才聚才、引智留智方面,宁乡、益阳等高新区对标上级政策、因地制策,颇有成效。例如:宁乡高新区积极与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等23所高校和多个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及人才培养协议,引进了范景莲、王维、柴立元、李新海等30多位科技领军人才担任企业技术带头人;益阳高新区主动对标省级《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市级《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开放式的分类人才政策,明确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青年人才、技工人才等4类人才的引进培育奖励政策。

  (三)搭台促创,有不同方式

  在平台搭建方面,湘潭高新区依托周边高校资源优势探索创新创业服务新模式,搭建知识产权和产学研特色平台,与湘潭大学共建“湖南省专利分析与评估中心”“湘潭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争取中南地区首个院士创新产业园落户,通过“名城+名校”模式与深圳清华研究院合作打造长株潭创新中心;浏阳高新区组织搭建企业合作平台,组织成立了湖南省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联合会,鼓励企业抱团发展,突破行业发展瓶颈。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湘潭高新区通过与湘潭企业担保、广发银行的“政银保”专项合作项目为企业提供系列金融支撑;浏阳高新区创新开展“项目报建不出厂”“网上预约,快递送达”“集中审批调度”“帮代办”等服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力畅通审批“高速路”。

  (四)产业优化,有不同妙招

  宁乡高新区在不断完善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导、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为特色的“一主一特”产业体系过程中,抢抓储能特色产业的发展机遇,通过深入产业调研、摸清园区企业家底,明确产业各环节企业配置和配套情况,剖析产业链上的优势力量和薄弱环节,明确精准招商和扶优培潜的发力方向,聚焦强链补链,打造了湖南园区中唯一一个“上游材料→锂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包装辅助材料→电芯→锂电池组装及应用→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完整产业链闭环的园区,并争取长沙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链推进办公室落户宁乡高新区。

  三、高新区提质升级关键问题

  (一)政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目前,湖南省高新区大多缺乏配套的政策体系,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支持高新区发展的合力。部分园区虽也出台了一些支持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但主要是针对已有的上级政策给予“配套奖励”,缺乏主动性、引导性、服务性、持续性的政策措施(本节内容提及的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参与湖南省高新区绩效评价的21家高新区填报的调研问卷情况)。例如: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实施科技产业引导性投资、通过科技发展资金资助企业科研开发、对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减税或返税等政策的高新区仅50%左右,只有20%左右的高新区建立了高增值产品的增值税补偿机制,唯有衡阳高新区对特许权使用费实行免征或减征政策;在科技金融政策方面,设立科技发展银行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贷款、启动股权激励试点、建立再担保体系的高新区仅25%左右,而设立非盈利科技企业资信评估机构以降低科技贷款风险的高新区只有3家(长沙高新区、衡阳高新区、汉寿高新区)。

  (二)职能机构配置亟待健全

  一是行政职能缺乏相应管理权限。湖南省多个高新区并无市(县)级管理权限,受地方部门多头管理和相关政策条文限制,管理服务效率难以提高。二是高新区内设职能机构配置不全。各高新区只有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配置率达到50%以上,其他涉及科技、统计、规划、环保等职能机构的配置率均低于50%,其中科技发展、产业促进、人才服务等职能机构的配置率仅30%左右,缺乏专职干部负责相关工作。三是服务干部配置不全。湖南省高新区以事业编为主,中、高层职数较少,编制数量受限,干部流动缺乏合适的渠道,职工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足,难以吸引优秀人才。

  (三)创新创业生态亟待优化

  在高新区内方便创新创业者“找人、找钱、找技术、找场地、找市场、找圈子”的孵化生态体系仍然亟待完善。截至2017年底,长株潭以外地区高新区平均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12.4家、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其中有6家高新区尚未建有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尤其是部分高新区内提供金融、信息、专业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的专业机构严重不足,孵化器、知识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则更少,严重制约了高新区整体的高质量发展。

  (四)产业集群品牌亟待创建

  一方面,湖南省主导产业主要集中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但各园区、产业链间差异化协同发展不够,产业集群规模不大,产业集群影响力、竞争力不强,尚未形成类似武汉东湖高新区的“中国光谷”产业集群品牌。另一方面,湖南省高新区创新投入与创新成果产出主要集中在以长株潭衡为核心的东部发达地区,在全省高新区中的核心地位明显,但对比邻省的合肥、东湖等高新区,整体实力仍显不足,辐射溢出效应不凸显,引领带动作用不突出。

  四、高新区创新引领四大对策

  (一)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激发高新区主体活力

  一是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推进高新园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创新和出台符合高新区特色发展的扶持政策,整合利用科技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等,形成“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政策扶持总体思路,通过创新扶持政策,形成“起步有资源、成长有保障、成熟有监管”的高新区动态扶持政策体系。二是相关部门联动协商,联合制定配套的系列政策文件,各市州要根据自身产业和园区发展需要,积极对接上位政策,“因地制宜”出台促进高新区提质升级的实施细则文件,鼓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引导各高新区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推进体制创新,提升高新区创新治理、新经济治理能力,建议国家高新区率先开展以创新治理、新经济治理为主题的试点示范,构筑和巩固新时代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制度优势,为全省建立和完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经验输出。

  (二)明确组织领导职能,集聚高新区发展合力

  一是从省级层面明确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权力、职能职责,督促各市州推动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权力下放,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管理权限;强化地方政府对高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高新区人员编制配置和自主用人机制,激发职工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围绕“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全面推动高新区管委会职能从行政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按照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指导高新区配置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强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决策咨询、项目评估等服务,提升管理效率和财政效益。

  (三)完善创新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创新发展动力

  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为核心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发挥政府政策倾斜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高新区吸纳聚集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搭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多样化的政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建合办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项目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合作;引进和发展一批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设立园区产业创新基金,推动构建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投资体系;大力引进和培养各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探索建立“政务服务+创业服务+生活服务”全环节人性化的人才服务链,分层次分类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安家购房补偿、创业扶持等服务。

  (四)建立协同交流机制,发挥优秀园区的带动力

  一是充分利用高新区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省科技厅、发改委、统计局等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同与联动,集成配置有效资源,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奖、投”联动的高新区创新发展支持政策,推动各高新区既融合化又差异化发展。二是引导建立高新区之间的协同发展机制,试点开展高新区之间的“结对子”帮扶专项行动,鼓励高新区之间开展产业帮扶、资源平台齐建共享、服务资源互借互引、特色经验互推互鉴等试点活动,逐步实现全省高新区间产业共链、资源共用、平台共建、服务共享的协同并进格局。

  注:1“三人”,即“家人”(干部职工招商)、“商人”(以商招商)、“媒人”(中介招商);“一酬”,即强化招商引资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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