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哲(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康奈尔大学(Cornell)、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等机构共同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是衡量一个经济体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和比较。该指数有两项综合性指标,一是创新指数,采用各项分指标的平均值,反映一个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另一是创新效率比(Innovation efficiency Ratio),采用产出类指标与投入类指标的比值,反映创新效率。相对而言,前者在国内受到的关注较多,但后者也具有深刻的政策含义。本文以全球创新指数的数据(基于2012年至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的公开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从创新效率角度得出以下观点。
一、与创新能力相比,我国创新效率全球排名更处前列
近年来,我国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18年的第17位,反映了创新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同期,我国的创新效率比排名也相对稳定,除2103年的第14位外,其余年份均处于前10位。这反映出,我国的综合创新效率在国际同类比较中并不落后。虽然全球创新指数的效率比指标在2012年才启用,但这一结果也从侧面印证了长期以来我国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我国正是将自主研发与吸收借鉴国外科技成果有效结合,用力所能及的投入,得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大多数投入类指标保持增长的情况下,我国创新效率比保持国际前列实属不易。从具体指标上看,这主要得益于单位GDP专利产出、高技术产品出口、单位GDP工业设计量等产出类指标的同步增长。同时,制度环境指标近年呈现持续改善趋势,包括政府效率、法规质量、商业环境等,反映出我国在科技体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的进展(此类指标采用的数据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取,受调查者多为跨国公司、各国商会等机构的代表。因此,这类指标也反映了国际上对我国创新环境印象的改变)。
二、从创新效率角度提高竞争力,关键在于保持产出与投入的同步增长
由于受到投入、产出两方面指标影响,对创新效率比这一指标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数值大小上。例如,创新效率比的上升可能是由于投入类指标的下降(产出类指标不一定上升),而创新效率比的下降则有可能是由于投入类指标的更快上升。从历年的结果来看,创新效率比排名处于前列的既有瑞士、爱尔兰等创新型国家,但也有马耳他、摩尔多瓦等创新表现并不突出的国家。
主要创新型国家的创新效率比排名也反映出这一特点。近5年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创新效率比在全球排名大多处于20至80位之间。德国排名相对靠前,2015年以来处于第10位左右;2018年,美国、英国、韩国分别处于第22、21和20位,法国处于第32位,俄罗斯作为传统科技大国则处于第77位。
因此,衡量一个经济体的创新活动,关键在于创新能力的提高,离开了创新能力谈创新效率几乎没有意义。不宜单独追求创新效率指标,而是要将其作为同步的参照性指标,配合创新能力指标进行监测。如果产出类指标与投入类指标同步增长,且前者增速略高(如果产出类指标增长远大于投入指标增长,说明面向创新的基础性、前瞻性投入乏力,可能会影响未来的创新能力)于后者,则既能提高创新能力,又能提高创新效率,是一个经济体促进创新的理想状态。
三、全球创新效率有下降趋势,侧面反映了科学和技术变革仍处于酝酿阶段
2012年以来,创新效率比的最大值、中位数值都呈现下降趋势。最大值从2012年的1.13下降到2018年的0.96,中位数值从2013年的0.78下降到2018年的0.61。从主要创新型国家看,2013年以来创新效率比也呈波动状态,德国、英国、美国、法国从2015年以来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日本的创新效率比则一直相对较低。俄罗斯的创新效率比则从2014年以来呈连续明显下降趋势。
这种现象表明,虽然世界各国普遍加大创新投入、改善环境,但创新产出并未实现同步或更快速增长。技术、基础设施等创新要素仍在既有的技术经济范式下发挥作用,前期形成的科技积累通过创造新经济部门的方式(如上世纪80、90年代信息技术带动经济增长)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减弱,新一轮科技革命并未出现明显迹象。在此条件下,这些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主要依靠成熟技术在各行业的扩散融合而实现。
四、几点启示
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强”作为科技体制改革有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推动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同步提升提出了新要求。基于上述分析,有以下启示。
第一,在监测评价国家创新体系等方面,借鉴全球创新指数的效率指标。对国家创新体系的演化状况进行必要的监测,是制定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依据。作为国际上分析一个经济体综合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最权威的指数之一,全球创新指数关注的范围覆盖全球100多个经济体,虽然部分指标的数据来源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仍是进行国际比较的重要参照。我国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中,一些指标也参考或采用了全球创新指数的指标。因此,在对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监测评价过程中,可考虑选择全球创新指数范围内的重点指标,以有利于创新体系效率指标的权威性和国际比较。
第二,适应科技发展趋势,进一步挖掘后发优势的潜力。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在全球创新效率下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尚无明显迹象的情况下,仍需要将科技创新的重点放在科学技术的吸收、扩散、应用等方面。只有对于国家必争、有条件、有积累的基础研究领域,才适合通过财政渠道大幅度加强投入,这是从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出发的理性选择。不宜将加强基础研究的概念泛化,对各级财政科技投入造成夸大性的引导,否则不仅难以形成重大基础理论的突破(即使形成也需要付出超常规的研发成本),反而可能会影响我国整体创新效率。
第三,对创新效率指标未来可能的变化做好预判。目前,我国的创新效率比基本稳定在前10位。一旦投入指标大幅增加或产出指标增长不快,很容易造成创新效率比下降的结果。但这并不直接意味着科技创新治理或科研管理的效率下降。如果对此没有必要的说明,会使社会各界造成误解,甚至会错误地引导舆论。因此,建议配合创新能力指标,将创新效率指标也作为反映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指标,向各界进行必要的宣传说明,既客观反映科技发展改革的进展,也反映知识密集型就业占比、中小投资者保护、市场环境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专题研究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本研究得到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项目ZLY201701、ZLY201704、ZLY201731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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