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的若干问题与建议

日期:2019-06-18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六期pp.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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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隋映辉(青岛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区域创新置于更加突出位置,并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视角,提出构建新时代的区域创新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区域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将地区建设成为经济转型升级样板区、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双向融入“一带一路”的试验区等战略举措。加快创新共同体建设,对于落实十九大区域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区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创新示范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及引导示范作用。

  一、建设区域创新共同体背景

  当前,建设区域创新共同体已经成为国内外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的主要路径之一。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发达国家或地区进一步突破行业、区域、国别界限,推进国内外创新资源整合,加快“创新共同体”建设,以保持其科技创新的领先地位。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提出打造一个能够将全国各个创新主体系统连接起来的“美国创新共同体”,以促使该体系全面承担起美国研发竞争力提升的主要任务。

  欧盟为解决欧洲创新竞争力日益衰竭的问题,组建了“欧洲创新工学院”(EIT),启动了三个知识与创新共同体,包括气候变化与创新共同体、可持续能源知识与创新共同体、未来信息技术知识与创新共同体,提出要通过内生性发展、智能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欧盟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知识型经济体。

  我国长三角“沪宁杭”“苏锡常”,以“一核”“三带”为基础,借力区域创新中心布局、产业分工、城市转型,建设区域创新圈。京津冀提出以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完善跨域科技创新园区链,加快建设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以“9+2”,把广东的制造业优势与香港的服务业优势结合起来,推动投资贸易、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升级;深圳聚焦重点领域,创新运作模式,推进“深莞惠”区域创新发展,加大以“制造业区域创新中心”为重点建设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强化对周边区域的引领辐射示范作用,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

  无论发达国家或者国内先进地区,都已进入了跨界越域、深度联动,共享资源、融合发展,加快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新阶段。

  二、建设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区域创新链接与资源合理配置

  随着区域城市圈及区域发展格局调整,“双核、四带、六区”网络化城镇空间体系布局将加快形成。区域城市群将通过穿梭在区域内的城际交通,构建一小时出行圈。同时,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四港”(空港、陆港、海港、信息港)的联通,将拉近区域城市之间的距离,促使区域城市中心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如全程全网的轨道交通形成体系,已经改变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城市格局,加快形成大区域中心城市圈,一些城市成为“大区域”的节点中心城市。并在破解区域创新资源重叠,配置机制“藕断丝连”,区域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和资金链、人才链等缺乏有机融合,创新成果供给和产业结构匹配度不高,创新体系难以协同等方面,形成驱动力。所以,加快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建设,不仅有助于通过以城市创新共同体为纽带、形成区域性研发互动、产业集聚与服务链接,减少生产、研发成本,形成技术、人才、成果、服务等资源共享,还吸引着周边或国内外更多的企业、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流入城市群(圈),推动周边城市或地区创新成果的积累式扩张与技术溢出。

  (二)有助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面临着一系列严峻挑战。一些城市或地区虽然迈入万亿GDP俱乐部,但创新支撑能力不足、产业结构层次偏低、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等新旧动能转换问题亟待解决。实现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是推动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通过区域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能够有效协调科技供给、产业转型,打造区域创新链、产业链,填补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区域创新资源及科技产业的合理配置,有助于区域产业链接体系形成,有效地提升区域科技产业结构和战略地位。

  (三)有助于破解区域体制机制矛盾

  加快推进创新共同体建设,有助于探索符合区域城市群特征的区域创新模式,推进区域产业内部结构专业化发展,提升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水平,破解城市或地区以邻为壑、低端重复等体制机制弊端,形成区域创新共同体(圈)形态。全面解决城市之间因创新合作体制不协调、利益纠葛,导致城市间的科技转移、成果辐射、产权制度、市场体系、市场准入、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相对滞后等问题,有助于破解体制创新瓶颈与机制矛盾,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实现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区域一体化。

  三、主要面临的问题

  (一)缺少系统创新合作机制

  一些区域的城市或地区近在咫尺,但行政壁垒高筑,导致创新合作交流机制尚未建立。城市科技经济发展缺乏协调与合作、创新优势不明显、产业趋同现象严重,如一些城市或地区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接近80%,发展规划、政策叠加,重大项目、区域合作程度较低,支持区域创新合作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尚不完善,区域之间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体系有待健全。由于多年来一些试点和政策主要向一线城市倾斜,加上各地政绩考核等因素,形成了明显的政策差距。城市之间并未摒弃“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狭隘观念,造成政策协调不够,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存在着利益缺少分享、服务缺少桥梁、系统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如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存在地区差异、新技术新产品的政府采购等政策存在区域歧视和地方保护现象等,这些都阻碍了区域创新要素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创新利益关系不协调

  区域创新利益分享体制不完善,亟待构建成一个富有活力、统一性、区域性创新要素市场。区域相关城市创新要素只能为地方服务,不能为区域服务,不能合理流动和迅速集结,创新资源不能有效对接,更不能有效配置。建立创新共同体的根本动力在于相关地区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推动创新合作,必须实现创新效益的合理分享。由于现行税收和政绩考核制度存在税收与税源背离等问题,地方政府难以突破“自以为是”的限制,没有意愿鼓励本地创新资源向其他地区转移,也不愿意把人才、技术、资金等投入到其他地区,制约了区域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支撑服务体系不完善

  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不仅需要人才、机构跨区域的有效合作,还需要系统完善的支撑服务体系。但受到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影响,区域产业配套环境不平衡,支撑服务体系各自为战,难以成链,无法成军。跨域人才流动不畅,创新的人才要素难以得到有效配置。专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信息数据和技术检测专用平台等资源、设施无法实现共享。例如,一些城市或地区创新服务、技术转移仍然是条块分割,区域投资项目重叠,科技成果“束之高阁”,成为制约双方长期创新合作的难点。

  (四)创新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始终缺乏有效融合,创新体系难以协同,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不合理,创新活动呈现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现象。域内科技人才、资本、技术、产权等创新要素跨区流动和开放共享程度偏低。一些地区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配套产品主要来自域外而不是周边地区,创新合作大多处于科研机构、企业自发状态。科技、人才优势与相关地区的资源、区位优势缺乏有效融合,未能形成区域整体竞争能力。此外,长期以来,域内科技成果“远交近伐”,创新成果的产业承接能力不强,一些科技成果“墙内开花域外香”,主要流向区域以外地区。

  四、若干战略建议

  (一)加快体制创新,破除行政壁垒

  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智能经济建设与协调发展,成立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协调机构,共商共建跨域创新共同体。在借鉴国内外创新共同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区域合作与协商机制,建立“府产学研资介用”一体化的创新组织,形成初步的核心团队(联合工作组)。针对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创新共同体专题研讨,开展区域创新合作考察,编制创新共同体路线图、行动计划等相关工作。

  (二)统筹编制创新共同体发展规划

  完善与调整区域创新布局,坚持以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及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工程为牵引,共同寻求基于国家战略下的创新重点、产业布局、园区建设的特色性、互补性、差异化发展,明确城市创新空间结构和合作发展方向。规划主要体现:创新空间建设、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创新项目、人才资源开发、科技政策法规、协同发展机制等。

  (三)建立创新共同体开放互动机制

  共同推动城市交通、信息等合作,在科技创新等领域深入探索区域开放互动的新举措。实施开放互动的数据政策,积极创造公共信息平台,为推进建立区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人才交流等开放共享机制,打造大数据平台为支撑的创新应用共同体。形成互联互通的人才市场、技术市场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人才、技术和资金等创新要素集聚和顺畅流动。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培育区域金融市场。建立共同产权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共建协同创新发展基金,创造区域协同发展的新优势。

  (四)搭建创新共同体合作平台

  积极促进产业转移合作、创新模式合作、园区共建合作等方式,构建跨部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等创新服务合作平台,共建区域“双创”基地、“飞地”、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等,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合作打造创新共同体平台,加速重构区域产业创新格局。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创新共同体创始投资者,积极参与相关共建项目,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增加项目资本金的同时,为项目融资增信。引进保险公司等投资基金参与创新共同体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跨域创新供给项目。

  (五)推动创新共同体系统链接

  统筹推动创新共同体系统对接。以区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中心共建,合理定位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与配套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区域创新体系中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链接作用。构建科技产业服务系统、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科技管理服务系统,探索共建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化服务等重大创新平台在内的共享服务体系。通过加快开放区域“创新空间”“创新实验室”或“企业孵化器”“创新飞地”等设施建设,为区域创新和创业培养生态系统。

  (六)完善创新共同体利益共享机制

  联合组织跨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移、项目投资的收益分享机制等课题研究。区域可以共同探索研究以股权形式共建创客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和科技产业化基地等,可以考虑税收比例分成,或统筹创新共同体基金使用。创新人在区域内迁移或者开展跨域成果转移,税务办理程序由注销改为变更,简化税务办理程序。地方性税收在区域内实现自由划拨。通过双边或多边顶层机制设计,解决异地纳税带来的税收与税源背离等问题。

  (七)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智库

  依托“七位一体”的区域(府产学研资介媒)智库资源和创新合作优势,以创新共同体等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政府部门、科技园区、创新投资、研究机构、媒体等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区域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前瞻性的智力支撑。智库可联合国内外专家网络,以项目发包、专题探讨、联合研究等方式支持创新共同体研究咨询工作,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实践总结,更好地推动区域创新发展。

  【关于作者】

  隋映辉,研究员(二级)、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青岛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科学智库)理事长,山东科技大学科技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青岛社会科学院科技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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