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研究

日期:2019-03-19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三期pp.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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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彭春燕 杨娟 陈宝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调的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因此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方面,也是以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理念的出发点是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科研与生产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科技与经济被人为地割裂为两个过程。随着科学技术商品化、市场化和资本化进程推进,科学技术已经全面根植和弥漫在经济体系之中,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原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思路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特征和要求。因此,我们关注的是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体系的建设问题,研究科学技术知识的流动、扩散、转化和再生产。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的速度就是创新速度,决定了现代化经济体系运行效率。

  一、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体系的本质是知识配置,是国家创新体系绩效的重要体现

  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体系的本质是知识配置,是知识的生产、流动、扩散与应用。知识转移转化就是指对已经存在的知识进行认知、获取、持续应用,并开发出新的想法、思想的互动过程。通过新知识的广泛应用和推广,推进知识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整合和优化配置。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促进国家创新系统的各个主体的交互作用,形成知识创造、扩散、应用、再创造的良性循环,具有如下特点:

  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知识要求不同的转移转化渠道。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大多可以独立存在,在转移转化中采用市场交易的渠道完成,转移转化方式主要有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隐性知识大多要依附于高素质人才,在转移转化中采用服务的渠道,转移转化的方式主要有创新人才流动、专家咨询、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

  不同渠道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的价值实现受不同市场机制调节。一是研究部门之间的知识流动,主要是知识的再生产,即已获得的知识成为新一轮知识生产的投入要素。知识生产的激励机制是知识生产和创新者的人力资本回报,是优先权激励。二是科研部门到企业的知识交易和知识应用,即知识要素进入生产过程整合其他生产要素,成为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生产利润。激励机制是技术交易的要素市场分配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著作权等赋予知识供给方垄断权以及知识秘密的排他性。知识需求方的激励机制是商品市场的激励机制,知识进入生产函数,整合其他生产要素制造体现知识应用价值的商品。三是带有隐性知识的创新人员流动,符合劳动力要素市场的激励机制。根据劳动力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形成工资等劳动力价格,知识供给方获得报酬。

  二、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体系发展呈现新趋势

  当前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推动的重要时期,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加快,影响更加广泛,呈现出新的趋势。

  一是转移转化速度加快,显著提升了创新速度和效率。麦肯锡创新研究报告显示,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新产品拖后6个月投放市场,5年内累计收益将会减少17%~35%。从全球视野来看,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还将继续处于规模扩张期。

  二是转移转化活动日益分散,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分散性知识生产趋势明显,分散化、微型化的创新创业成为转移转化的新渠道。

  三是转移转化组织从自发向专业化分工转变。转移转化市场容量加速扩张,推动市场主体渐进式的专业化分工。世界上涌现出一批以高智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致力于打造以发明和专利为核心的产业链。

  四是转移转化从线性向网络化发展。由于技术复杂、技术融合、公共研究机构融入区域创新集群和全球创新网络,科技知识转移转化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由“中心—外围”的极化发展转向“多核心—节点”的分散式网络化发展。

  五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从有形为主向有形、无形并重转变。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了线上线下交易的结合,催生了一批网络技术交易平台。

  六是转移全球化趋势明显,中国未来将成为重要枢纽。科学知识转移转化本身将成为我国重要的要素市场和国民经济行业发展的重要产业。在金融危机之前,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跨国支出基本保持了10%以上的年增速。在2008年之后增速略有回落,但总体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速。随着我国从知识消费大国到知识生产和消费大国转变,我国将成为全球科技知识转移转化市场的重心。

  三、我国转移转化体系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市场化转移转化体系初步形成。198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技术成果要实行有偿转让,首次肯定了技术的商品属性,开启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取得显著成效:转移转化主体完备;建立了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奠定了转移转化的基础;搭建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律环境,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多种转化渠道基本建立,技术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合作研发、技术转移、人员交流等渠道基本建立;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全社会形成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氛围。

  但是,我国转移转化体系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新的形势和要求相比,要进一步升级、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运行效率,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注重建设有形技术交易市场,而对于无形市场重视不足。政策的视野还主要放在促进有形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上,许多部门和地方花大力气建各种交易平台和市场,对促进知识流动的无形市场重视不足。二是注重显性知识转移转化,而对隐性知识转移转化重视不够。特别是隐性知识的重要载体——科技人员流动性不足。调查发现,我国高校科技工作者流动频率偏低,流动意愿不强。三是注重知识向生产领域转移转化,而对知识再生产重视不够。在联合申请专利中,高校与科研院所、科研院所之间较少,高校与高校之间最少。四是转移转化市场发育不足,主体激励不够。转移转化体系涉及到科技交易市场、劳动力市场、产品市场等多个市场机制建设,是市场机制完善与否的集中体现。单纯以发展技术交易的市场化不能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发育不足的根本症结。要实施全方位的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知识市场化和知识导向的财富分配。五是转移转化专业化分工不足,缺乏模式创新。缺乏技术经营企业,缺乏投资技术资产的有效经营模式,缺少一批高质量的技术经纪人,网络化技术交易平台还处于起步阶段,专业领域的转移转化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等。

  四、政策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必须加快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创新驱动的第一动力作用。新时代我国科学技术知识转移转化体系有效运转的目标就是:知识产出后,立即以最快的速度扩散;最快速地对知识信息进行甄别和评估;虚假知识信息能够迅速识别,并立即逐出;知识快速进入生产领域,与其他生产要素实现优化配置,产生最大经济效益;知识对其他知识创造的启迪意义被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再生产加速,新知识规模不断扩大。与这个目标相比,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一是完善产权制度、培育转移转化市场。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二是推进知识流动的价值链上的专业化分工。鼓励知识创造和生产,提升知识流动的规模和质量。推动企业开放式创新,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运营企业,促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探索新型转移模式,发展新型技术转移转化网络平台,加速知识流动速度。

  三是打破区域壁垒,形成全国统一、内外融通的转移转化市场。既要打破区域间行政壁垒,开放区域间知识流动的市场,降低行政干预,又要搭建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

  四是完善人员流动、教育培训等多元场外交易渠道,促进隐性知识转移转化。形成有利于转移转化的服务体系和生态环境。

  本文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专题研究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本研究受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ZLY20173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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