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机制研究

日期:2019-02-25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二期pp.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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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丁明磊 陈宝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影响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为在重大科技项目形成和实施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杜绝各类知识产权隐患,建议在重大科技项目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机制,有效维护科技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

  一、开展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是维护科技经济安全与提高研发效能的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安全分析通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项目相关领域核心知识产权布局及发展变化趋势、知识产权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为项目规划和立项、知识产权策略实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路线优化提供依据和决策支撑。

  知识产权安全分析对科技计划项目形成能够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为主要目标设置的科技计划项目,本身一般处于赶超的领域,特别是在成熟技术领域和产业,全球的知识产权布局已经完成,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首先会面临知识产权的壁垒。以新兴和前沿技术领域为主要目标、抢占全球竞争制高点的研发项目,由于在新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处于起步阶段,项目实施一方面需要避免先行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另一方面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突破以及构筑我国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方向。以产业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计划项目,更需要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制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预案,以防止他人侵犯我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是保障精准研发、减少研发经费浪费的重要手段。从过去经验来看,一些科研项目中由于相关工作不到位,立项后因知识产权问题陷入纠纷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部分科研项目管理中重复投入、低水平创新现象仍然存在;难以科学管控创新成果,成果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知识产权安全分析,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提高研发精准度,优化技术开发路径及防止可能的知识产权纠纷,提高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发达国家比较重视重大科技项目中的知识产权安全分析。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建立了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制度,对发明的专利性、商业开发成功可能性、专利保护需要、专利许可转让等事项进行评估。韩国政府建立了大型科研项目的事前评估机制,为大型、中长期政府研发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估,以防止重复投资,明确专利创造方向,确保项目效率。日本经济产业省也开展了大型项目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鼓励研发机构利用专利地图、技术战略地图等技术手段,选择研究主题、促进有效研发。

  二、开展知识产权安全分析的做法与我国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建立对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在重大科技项目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机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在项目形成阶段,对与项目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挖掘、加工、整理与分析,确定该领域的技术现状、发展趋向,进一步聚焦领域和行业发展重点,在面上凝练有针对性的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在点上确定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所处的地位和水平。通过专利地图等知识产权专业工具,分析项目相关领域主要技术拥有者及其核心知识产权发展变化趋势,总结并分析技术分布态势和竞争态势,为明确技术发展方向提供依据。

  在项目实施阶段,在充分检索与项目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基础上,对现有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保护范围的分析,判断申报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对所拟研发或拟用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主要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进行判定,制定优化的研发或产业化路线。围绕知识产权安全分析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措施和预案。

  在具体开展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时,根据项目性质和研发阶段性特征,注重政府指导与专业化市场服务相结合,采用政府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实施、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等方式,并与技术预见、项目规划、竞争情报、成果评估等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和相互支撑。

  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来说,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机制十分重要,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一是重视不够,存在认知误区。对知识产权安全分析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流于形式。工作存在认知误区,将知识产权安全分析简单与专利查新等同起来,缺乏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工作指导性。二是相关制度设计不完善,机制不衔接。知识产权安全分析工作对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的“嵌入性”不够,缺少硬约束条件,将安全分析机制引入项目决策和管理过程还不到位。特别是当前知识产权安全分析工作与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还难以衔接,分析经费在科研经费中无法列支,客观上造成知识产权安全分析难以落实。三是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存在现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难以提供面向重大科技项目的专业化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服务,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工作模式仍需深入实践探索,客观上造成知识产权安全分析的效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三、政策建议

  应充分借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结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在科研项目管理中较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安全分析的参考和依据作用。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将知识产权安全分析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一项嵌入式支撑性工作,建立长效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安全分析纳入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以及指南编制、立项评审、研究实施过程,通过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质询等环节,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和长效化。二是对重大专项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面向产业化与技术引进的重点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机制建设和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标准和流程,同时避免程序复杂化。三是加快培育和认定一批面向科技项目服务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形成知识产权信息挖掘、分析与处理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一站式服务网络。四是加强相关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与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报告发布制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安全分析成果的运用。

  本研究受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ZLY201603,ZLY201717)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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