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障碍与对策

日期:2019-02-25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二期p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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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洋 李哲(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到货币是一次惊险的跳跃。如果掉下去,那么摔碎的不仅是商品,而是商品的所有者”。对创新而言,如果创新产品不能转化为经济效益,那么摔碎的不仅是产品和企业,还有创新的活力和勇于冒险、敢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发言时强调,实现市场准入通常、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调研显示,近年来我国自主创新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存在诸多障碍,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一、 对创新产品市场进入问题的一般性认识

  创新产品在进入市场时遇到障碍是常态。任何产品进入市场时都可能遇到障碍,这是市场竞争的本质决定的,这一点对创新产品更为明显。从市场竞争看,无论面对“红海”还是“蓝海”,市场进入总会遇到风险。在“红海”中,规则已定,市场相对饱和,创新产品的进入意味着直面激烈竞争的风险;在“蓝海”中,直接竞争少,但产品进入市场时仍受用户接受度等因素影响。所以,市场进入障碍是创新产品获取用户面临的重要“试炼”,不仅有助于挑选出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而且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创新产品的改进与完善。

  关键是区分市场进入障碍的类型与合理性。市场进入障碍分为市场型障碍和非市场型障碍两类。市场型障碍包括产品质量、性价比问题;在位者采用价格战、知识产权策略等方式排挤和打压进入者问题;用户粘性等。非市场型障碍由行政力量、行业规则和公序良俗等正式和非正式制度造成。包括生产和销售许可、质量和准入标准、地方保护、公众科学素养、风俗习惯等。虽然创新产品在进入市场时都可能遭遇市场型和非市场型障碍,但重要的是要区分哪些障碍是合理的,哪些是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哪些是由于体制机制问题造成的。

  二、 政府的角色

  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国际竞争环境,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同。对于经济发达和技术领先国家,其产品已占据国际市场领先优势,政府的重点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对颠覆性技术和产品进行识别和支持。对于后发国家,创新产品进入市场不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政治经济问题,政府思考问题的视角也不能局限于市场视角,而应站在整个产业、整个国家的角度,将社会收益、国家收益和国际竞争等因素纳入,对创新产品的市场进入进行必要支持。

  政府要成为“创新推手”,同时避免成为“创新保姆”。一方面,政府要助力创新的价值实现,成为“创新推手”。为让企业的创新能够更加有效、顺畅地转化为经济收益,提升企业创新的预期收益和创新获得感,政府应致力于降低创新产品的市场进入门槛,通过补贴用户、规制垄断、政府采购等手段来减少市场型障碍,通过打破地方保护、提高市场准入审批效率、提升民众科学素养等措施降低非市场型障碍。另一方面,政府要把握好边界,避免成为“创新保姆”。风险性是创新的天然属性,政府对创新添油助力并不意味着要像保姆一样呵护创新,更不能试图消除创新的风险性。政府不能以促进创新为借口“大包大揽”,不能对创新产品一味开辟“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甚至阻止竞争对手的合法竞争行为。政府要致力于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创新型企业形成竞争压力。

  三、 政策工具

  需求侧创新政策(demand-side innovation policy)是解决创新产品进入市场难题的主流政策工具。需求侧创新政策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用户政策和政府采购等。不同政策工具的功能与效果有所不同,需要结合经济与竞争环境综合考虑运用。

  1.技术标准

  政策功能:标准化可以加速产品扩散、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也可以通过设置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标准提高创新产品的社会信任度,从而加速创新产品扩散。通过技术标准还可以促进技术迭代更新。日本领跑者计划以23个种类的产品为基准,不断制定和更新最高能效标准以实现标准的动态化管理。这引发了制造商之间的正向激励与竞争,在没有政府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快速提高了产品性能。

  影响因素:技术标准制定受参与主体、制定时机等因素影响。参与主体方面,技术标准制定涉及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主体,容易受大企业影响,忽略中小企业意见。制定时机方面,标准制定过早,可能将更先进的技术路径排除在外,制定过晚,技术路径转换成本又很高。

  2.用户政策

  政策功能:通过培训、宣传和风险补偿等可以让用户对使用创新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有更好的认识,改变用户的风险和收益预期,抵消其消费惯性和怀疑态度,加速创新产品的扩散。同时,对创新产品的消费补贴有助于降低其相对价格。

  影响因素:公共财政能力和政府治理能力是用户政策的主要影响因素。风险补偿和购买补贴见效快,但需要公共财政支持,能否大规模实行取决于公共财政能力。而能否准确识别技术和产品的未来前景,并对用户进行合理引导则取决于政府的创新治理能力。

  3.政府采购

  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既能让政府成为先导用户,使企业获得创新的第一桶金,保证其对技术进行持续研发和更新,又能大幅提升对创新产品的需求,传递市场信号,促进产品的市场扩散。例如,法国政府采购对于其高速铁路和核能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而美国军方采购有力支持了互联网技术和GPS技术的发展。

  影响因素:采购周期和采购集中度是影响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采购周期方面:一般性采购立竿见影,有利于企业快速回笼资金,但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远期采购通过对未来产品功能或标准提出要求,可以在保证充分竞争的情况下促进创新,同时对现期财政压力较小,但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研发和运营压力较大。采购集中度方面:高集中度采购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但容易产生垄断,破坏创新多样性;低集中度采购有利于保护创新多样性,但容易导致采购碎片化,并滋生地方保护主义。

  四、 我国自主创新产品市场进入的主要障碍与对策

  当前,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进入主要存在三大问题,其中既有市场型障碍,也有体制机制障碍。虽然体制机制问题是重点,但作为后发国家,政府的干预不应局限于体制机制问题,而应在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技术标准、用户政策、政府采购等需求侧创新政策。

  第一,市场准入与证照办理难。主要涉及证照办理信息获取难、政府部门间“踢皮球”以及市场准入面临重重审批等问题。例如,部分民营企业的核电零部件产品在推广时,核电站、配套供应商和检验机构均表示没有证不能用,但又不告知需要什么证以及到哪里办证;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的技术推广一直在物价部门、发改部门、医保部门、卫生部门几个部门间绕圈子;自主创新医药产品审批程序复杂,获取准入资格后依然面临进入医保目录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医药企业创新积极性。

  政策建议:一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部门间协调。一方面,部委层面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建立咨询渠道,同时针对自主创新产品压缩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必要的“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地方层面要建立科技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举行月度会议,及时解决涉及创新产品、服务和技术准入的多部门协调问题。二是吸收民营中小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在高新技术领域,最具活力和创新精神的企业往往是民营中小企业。因此,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应充分听取中小企业的意见,防止被大企业左右。与此同时,在技术变革加速的情况下,制定标准不宜拖延,要为企业尽早提供明确预期,同时为克服过早制定标准的弊端,要根据国内外技术进展和产业发展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招标采购中的歧视性问题。当前,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存在以业绩指标作为限制条件的现象。对业绩指标限制虽有一定合理性,但非常不利于自主创新产品和新企业,而且很多情况下只对业绩指标进行限制而不参考技术指标,这实际上构成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严重歧视。此外,政府采购细则缺失导致地方执行和操作不规范,很多单位对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视而不见。如在桥梁工程招标时存在通过明文或指标限制等方式限制使用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问题。

  政策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政府采购细则,加大对地方政府采购法规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力度。要将合法性审查制度化、常规化,及时废除带有企业规模、地域等歧视色彩的地方性采购法规,尤其关注使用业绩指标而非技术指标的采购规定。同时,政府应以技术标准门槛为导向,完善相关采购细则,加强政策可操作性。二是适度降低采购集中度,增加采购对象和产品多样性。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需要在保持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尽量增加采购的多样性,尤其要预留专门份额,设立专门采购基金面向民营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推动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创新。

  第三,用户粘性问题。用户粘性指用户不愿意采用新产品的现象。造成用户粘性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使用创新产品的风险高。自主创新产品往往具有首台套性质,其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往往具有一定风险,即便具有价格优势,用户出于风险考虑,也可能不愿使用,这种现象在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时往往较为明显,如核电项目。二是使用新产品的转换成本高。这是由于用户使用习惯所致,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领域较为明显,这也是我国自主创新的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难以打开国内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策建议:一是将风险补偿和补贴向首台套用户聚焦。为保证原创性、自主性创新的价值实现,提升企业的创新动力,需要将首台套作为风险补偿和用户补贴主要对象,相应减少普惠性、大规模的补贴项目。二是以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组建涵盖用户的战略联盟。产品验证与调试调优是装备设备类创新产品进入市场获得用户信赖的关键,这就需要将战略用户纳入创新链,为新装备新设备提供验证和调试调优的机会。重大科技项目是打造此类战略联盟的重要纽带和依托,我国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在集成电路装备领域组建起涵盖中微半导体等战略用户的联盟,有力促进了集成电路自主创新设备的使用和推广。三是拓宽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进入渠道。要积极利用产业转型升级和设备更新等契机,在国有企业适度嵌入自主性创新产品使用要求,增加自主性创新产品市场进入的渠道和契机。最后,还要加强监管,防止既得利益者用非法手段阻碍创新产品进入市场。

  本报告系科技战略研究专项《中国特色科技创新理论内涵研究》(ZLY2017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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