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初探

日期:2018-07-11        来源:《科技中国》2018年第六期p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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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石政(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随着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开放式创新范式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兴起,科研院所的创新发展正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开放特性和体系化特征。本文通过系统梳理科研院所的改革历程和发展态势,尝试性地提出了以科研院所为创新体系内核,政府、企业、投资机构、孵化载体为创新体系外核的科研院所开放式体系,并从支撑体系、运行载体两个维度进行了构建。

  近年来,随着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开放式创新范式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兴起,科研院所的创新体系发展正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开放特性。一方面,在IT和网络技术的推动下,科研院所创新系统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地域和产业的限制;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技术复杂性和市场动态性,使得科研院所创新系统内主体间的网络性和交互性日益频繁和深入,创新主体的边界不断模糊、创新系统的开放性不断增强,一些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正引领并推动着科研机构开放式创新不断发展和实践。

  一、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

  通过梳理科研院所的改革历程,可以发现,我国科研院所的创新发展历程始终是围绕着体制改革的步伐展开。从1985年中央颁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科研院所的创新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从创新主体确立到创新体系构建,再到开放式创新出现三个阶段,科研院所的创新发展也实现了从自主创新到协同创新,再到系统创新的转变。

  1.创新主体确立阶段(1985—1998年)

  1985年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号)提出,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使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之后中央陆续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等文件,提出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在此方针指导下,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创新人才被有效激活,创新的源头主体地位也被进一步明确。

  2.创新体系构建阶段(1999—2005年)

  从1999年开始,中央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等文件。许多地方启动了应用开发类院所转为或进入企业的工作,从体制上解决了大批应用开发类院所长期游离于企业之外的问题。也是在这一时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科研院所开始用创新体系的分析框架重新思考自身的创新发展问题,科研院所创新体系以及科研院所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等问题也逐步纳入了管理者和研究者的视野。

  3.开放式创新阶段(2006—2015年)

  从2006年开始,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等文件的出台,强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在这一阶段被进一步明确,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开始从分类推进向系统推进转变,一批以开放服务、协同共享为宗旨的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快速发展,产业技术联盟、产业研究院等开放协同的创新组织陆续出现,科研院所的开放式创新格局初步显现。

  二、新时期科研院所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的必要性

  1.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

  科技体制改革,涉及科技管理理念、方式的改变和科技资源布局的调整。进入21世纪,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区域层面都对科技体制改革做出了部署和要求,提出要“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这是新时期对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也是对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提出的新需求。传统的封闭式科研,或者单纯以市场化、以盈利为目的的发展思路已很难满足高效协同、自由开放的改革理念,也很难适应当今科技发展的系统性、复杂性趋势。构建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开放式创新体系,是科技体制改革进入新时期对科研院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迫切需求。

  2.科研院所自身发展的需要

  科研院所的改革自1985年开始,至今已走过30余年的历程。依据分类改革的理念,初步形成了分类发展的态势,成效明显。与此同时,科研院所的发展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瓶颈,如微观个体层面,科研院所专业陈旧、设备老化比较普遍, 成果产出率低,同时, 由于工作、生活条件差, 一些年轻有为的科技人员纷纷出走,可持续发展能力严重不足;从宏观系统层面来看,科研机构在分布上条块分割,归部门、地方所有, 难以做到跨部门、跨地区的竞争择优,研究院所之间、研究院所内部各实验室之间相互封闭, 缺乏科技创新所必须的学科交叉与人才流动,科研院所整体上也没有完全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这些问题对科研院所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都提出了明确的需求。

  3.新兴高技术产业和业态发展的需要

  当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工业4.0、中国制造业2025、互联网+引领产业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积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科技的需求,着力解决社会发展领域中重大、难点、热点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努力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形成区域性的创新生态体系;结合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和相关业态,围绕产业化关键技术瓶颈,推动开放式体系构建,延伸相关平台转化功能,更好地为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服务。

  三、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初探

  探索建立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研发机构开放式创新体系,是国家和区域创新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类科研院所发展的内生需求。构建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类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的交叉溢出效应,形成跨界创新和系统性创造合力,关键在于打造科研院所科技研发活动的跨界合作群和产学链系统创新的运行平台,基础在于提供完善的支持保障体系。(见图1)

  1.创新体系参与者分析

  创新参与者是创新体系中的内核,一般情况下,技术创新活动只有获得市场利益才成为创新成就。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动成就主要是知识性产品,是新颖的技术与新颖的产品。科研院所本身不一定直接组织生产,不一定产生直接的市场利益,但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需要也应该推广到市场中去,通过企业产生市场利益,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创新。因此在科研院所开放式体系构建中,科研院所是创新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的基础要素,它为社会各方提供技术的源头供给,通过政府进行推广和引导,通过社会服务机构给与支持,通过企业得到检验和收益。因此,搭建科研院所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必须大力引入投资机构、服务组织、孵化载体、各类企业等的参与,他们是科研院所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参与主体,只有通过推动这些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才能推进创新要素在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和集聚。

  2.创新活动运行载体

  包括创新协同载体及其网络。在图中,创新活动参与者相互关系表现为各个创新主体(包括技术链上各类科研院所)通过外界资源(包括企业、政府、服务机构等)的输入、协同、互动等方式实现,并以知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作为有机联结手段。载体及网络实现主要包括四个开放运行的平台和三个高效协同的群组。

  四个平台即:产业创意平台——通过科研院所开放式体系的专业集成优势,开展相关预研,汇聚各研发机构及全社会的创新点子;集成创新平台——承担重大产业技术的协同攻关和集成创新、集约化组织管理和实施,为体系内科研院所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服务提供平台支撑;流动增值平台——引入和组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为科研院所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增强创新体系内科研院所的互动;创业孵化平台——把体系内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直接与产业资本、风投资本对接,创立混合所有制衍生企业等。三个群组即:研研群——院所和院所之间的学科群,以长期聚焦某个行业领域或科技领域的研究,以开展公益性研究、基础性研究、国家战略研究为主,突显科研院所的社会公共职能;研企群——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产业链上的研企群,推进科研院所和产业集团、科研院所和下游应用企业对接;区域创新群——将研研群、研企群有机联系在一起,建设区域的开放式创新中心。

  3.创新体系的支撑保障

  (1)财政资金支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公共研究。资金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各科研院所的能力建设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聚焦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前沿性的公益性研究;二是产业化专项支持资金,政府配套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资金,政府扶持一部分,企业承担大部分;三是领军人才团队建设资金,用于鼓励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团队开展突破性创新研究。

  (2)鼓励混合双轨制运作。采用事业编制和企业化运作两种方式,一部分人开展基础研究,一部分人开展产业化工作。专业研究所实行“一所两制”,同时拥有在高校院所运行机制下开展高水平创新研究的研究人员和独立法人实体聘用的专职从事二次开发的研究人员,两类人员实行两种管理体制。

  (3)服务资源导入。包括创新人才导入、应用企业导入、孵化载体导入和服务机构导入。创新人才导入就是建立人才流动机制,拓展人才落户政策,以市场化方式和国际化视野,从全球范围引进人才集聚上海。应用企业导入就是积极吸引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创新型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孵化载体、服务机构导入就是孵化载体以及孵化载体所链接的科技中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从创意、专利、产品到上市的一条龙服务,有效促进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

  四、构建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的相关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全新的科研院所组织管理体系

  一是政府层面,成立科研院所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专项的顶层设计、重大事项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二是市场层面,成立全国科技创新企业家理事会,下设科技创新交流论坛,论坛起到交流科技创新经验、传递最新科技创新信息、发布最新科技创新动态的作用。理事会成员除全国科研院所协调小组成员外,还包括各类科研院所代表及各类企业代表。三是社会层面,采取政策激励,鼓励成立各类性质的第三方独立评估专业机构;鼓励成立全国科研院所联合会,可挂靠在科协,成为研院所的第三方行业平台;鼓励成立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进行科技服务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自律和诚信系统体系建设。

  2.规范财政支持,引导各类科研院所发挥创新的主体作用

  (1)在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基金预算总额度内,政府各职能部委负责设计、管理其职权领域内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一部分通过退税、补贴的方式资助企业,另一部分则通过“科研竞赛”的悬赏方式在全社会汲取民智。而对于一些被市场看好的项目,鼓励科学家或科研院所通过企业资助、风险投资等民间渠道解决经费,政府则加大减免税款、配套支持、购买服务和后资助力度。

  (2)对于财政给予科研院所产业共性技术的投入,要严格审计。一是使用目的严格限定。借鉴西方各国做法,对经费中“劳务”“杂费”开支严格限定,不能作为主要开支。二是多方审计。出资的政府部门、接受项目的科研院所、地方审计局都将对项目经费细目严格审核,一旦发现不实行为将立刻终止资助及追求责任。三是报表公开。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所有官方背景的科研项目都应公开其财务报表,接受公众监督。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科研院所对人才的全面开放

  (1)尊重和规范科研人员的智力资本。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把在研究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所获知识产权收益,按成本原则在研究所与科技创新科研人员及团队之间分配,包括那些承担行政职务的团队负责人。

  (2)鼓励知识产权局在科研院所内联合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配置更多的专业人员,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让,并更好地引导科技创新与社会需求对接。鼓励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入股获得发展资金,并增强这部分资金使用的分配自主权。

  4.搭建网络平台与区域平台,为科研院所发展提供更有利的区域环境

  (1)启动科技创新数据库建设,设立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由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推进办牵头设计并实现一个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用户管理等于一身的全国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加大对各类科研院所的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社会化媒体共建政策网络平台。

  (2)聚焦产业重大需求,抓紧建设一批公共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优化要素配置,鼓励企业或企业联盟建设中试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主体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中试基地。各地有规划、有步骤地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平台和中试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支持平台和中试基地面向社会的开放共享与服务。

  基金项目: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海科研院所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编号1669210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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